執法監察局是國土資源部負責對國家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職能部門。主要任務是:組織對國家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訂土地、礦產執法監督和違法案件查處的規定;依法組織查處重大土地、礦產違法案件。
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機構的職權是指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具有的執法監察職責和權力。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下設的執法監察職能機構,在依法行使國土資源執法監察行政職權時,特別是實施行政處罰時,是以相應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名義進行的,本身並不具有獨立的執法主體資格。根據土地管理法和礦產資源法及國務院批準的國土資源部“三定”方案等。
區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大隊(參公管理)是什麽?
1.區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大隊(參公管理)是區國土資源局直屬的、具有執法職能壹個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目前絕大多數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參公管理,但單位實行參公管理後,工作人員個人身份不會變,仍然是屬於事業編制身份的。
2.單位實行參公管理後,是沒有參公編制壹說的,只有參公人員,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簡稱,壹般代表著享受公務員的待遇,編制屬於事業編制身份的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國土資源違法行為查處工作規程)的通知》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違法行為查處工作,具體工作依法由其執法監察工作機構和其他業務職能工作機構按照職責分工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