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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蘇州連夜發布46條政策提振市場主體

今天晚上(3月5日),蘇州連夜發布46條政策力撐市場主體,可以說是相當重磅的利好落地了。

仔細分析這46條政策,可以看到這些政策幾乎涵蓋了蘇州的工商業相關的方方面面:加大財稅支持力度、繼續強化金融支持、加大對重點行業恢復發展的支持、加強外貿企業幫扶、持續優化提升服務等等。

可以說,這46條政策將在極大程度上提振蘇州經濟的發展,特別是拉動第三產業的需求上,力度非常大。

結合近期“兩會”提出的今年GDP增速預期5.5%來看,這46條政策確實是很有針對性。

關於房產,我們可以看到第二十五條明文寫著:

因疫情影響開發建設進度的商品房項目,在加強預售資金監管的前提下,經綜合研判後,可申請預售時間節點提前30日。因疫情影響,未交付的在建在售商品房項目,交付期限可順延30日。

這條政策其實對房地產行業來說,是有點微妙的。

不論是預售時間節點提前30天,還是交付期限可以順延30天,實際上對於真正出問題的樓盤和房企而言,只能說是杯水車薪。

蘇州樓市的政策看起來略微松動了壹些,但卻並沒有出現根本性的逆轉,該卡死的門檻還是卡得嚴嚴實實。

不過對於運營正常的房企而言,有這兩個30天的緩沖,在實際操作上就能寬裕很多,多多少少也能算是壹條好消息。

另外,在46條政策的字裏行間,壹直重復著壹個概念,就是金融方面將繼續放寬,更加放寬,資金執行進度要加快。

這也意味著銀行的貸款門檻也將進壹步放寬,流程也將進壹步加快。

雖然大部分政策並不針對樓市,但樓市也將會在這壹波政策之中獲益。

在大的經濟形勢下,也許蘇州樓市也將適度松動,以進壹步拉動內需,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建議大家保持密切的關註。

附錄:《關於進壹步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著力穩定經濟增長若幹政策措施》原文如下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於進壹步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著力穩定經濟增長的若幹政策措施》文件精神,結合我市統籌抓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全力推動經濟運行平穩有序,現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壹、加大財稅支持力度

(壹)市級財政專項資金對生產經營暫時面臨困難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進行支持。鼓勵各縣級市(區)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紓困幫扶。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免租金的創業基地,優先予以資金扶持。

(二)安排專項資金,通過貸款貼息、免費診斷、示範獎勵等方式,支持企業開展智能化改造和數字化轉型。繼續實施有效投入獎補政策。建立“壹企壹檔”、“壹鏈壹檔”,培育推廣低成本、模塊化的數字化平臺、系統解決方案、產品和服務,推動中小企業加快將核心業務能力向雲端遷移。

(三)認真落實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公交和長途客運、輪客渡、出租車等公***交通運輸服務免征增值稅政策。免征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孵化服務增值稅,對其自用及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凡符合條件的創投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對其投資的,按投資額壹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對符合條件的從事汙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四)免征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免征城市公交場站等運營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承擔商品儲備政策性業務的企業自用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住宿餐飲、文體娛樂、交通運輸、旅遊、零售、倉儲等行業納稅人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暫免征收2022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其他行業納稅人生產經營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五)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經批準可繼續緩繳養老、失業和工傷三項社會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對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備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統籌地區,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旅遊企業階段性實施緩繳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政策,期限不超過壹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不影響企業信用和職工個人權益記錄。根據國家、省部署,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大力開展符合蘇州主導產業高質量發展緊缺需要工種的項目制培訓,按規定落實培訓補貼政策。對受疫情影響較重的中小微企業可按規定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

(六)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護航行動”,對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備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統籌地區,對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其中2022年度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從60%最高提至90%。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社保補貼和培訓補貼。

(七)加大用工服務保障力度。延長項目制線上培訓、來蘇就業補貼、規模組織輸送勞動力補助及交通費補貼、赴外人力資源合作對接壹次性補助等市政府“穩崗惠企十條”有關政策執行期至蘇州全域調整為低風險地區的次月底。強化與勞務輸出地區勞務協作,暢通引才用工渠道,加大線上招聘服務財政投入力度。做好疫情期間入職體檢工作。

(八)對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在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繳費率(不含生育保險繳費率)和個人繳費率之和基礎上,降低1個百分點。

(九)加快資金執行進度,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見效,盡快將涉企專項資金分配下達使用單位。加快出口退稅進度,把辦理正常出口退稅的平均時間壓縮至5個工作日以內。

二、繼續強化金融支持

(十)用好用足新增再貸款再貼現額度,鼓勵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加大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支持力度。開展金融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專項行動,推動投放信用貸、首貸。支持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小微外貿企業提供物流方面的普惠型金融支持。實施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降費獎補政策,推動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發揮蘇州市信用保證基金對中小企業融資增信作用,優化“信保貸”業務流程和風險分擔機制;推動“小微貸”產品擴圍增效,落實“兩無四有”和“見貸即保”簡易標準,加快推進小微融資便利化。做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貼息以及“農發通”“惠農貸”等金融支持。

(十壹)引導銀行機構繼續向實體經濟讓利,確保全市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穩中有降。充分發揮再貸款、再貼現資金作用,對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重點行業領域,地方法人銀行機構發放的中小微企業貸款利率低於同期LPR的、銀行機構辦理票據貼現利率明顯低於市場平均水平的,給予全額再貸款、再貼現支持,加強對企業融資成本的監測。加大對受疫情影響中小微企業的擔保支持力度,鼓勵取消反擔保要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國有融資擔保公司等融資擔保機構要發揮支持作用,不盲目脫保,延續國有融資擔保公司擔保費率下降20%政策,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擔保費率不高於1%。

(十二)優化產業鏈上下遊企業金融服務,推動應收賬款融資增量擴面,鼓勵市屬大型國有企業支持民營企業、中小微企業實行應收賬款票據化。支持發行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支持金融機構發行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券。

(十三)鼓勵各銀行機構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確保全年中小微企業貸款余額穩步增長。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但有還款意願、吸納就業能力強的中小微企業,建立快速審批機制,在風險可控前提下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予以支持,通過續貸、展期等方式紓困解難,不盲目惜貸、抽貸、斷貸、壓貸。各銀行機構主動摸排受疫情影響較大企業貸款到期情況,提前告知企業初步續貸意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對有需要的企業優化還款方案。對地方法人銀行發放的普惠小微貸款,按貸款余額增量的1%提供激勵資金。

(十四)發揮線上金融平臺作用。在蘇州綜合金融服務平臺開設受疫情影響企業融資服務綠色通道,引導銀行機構充分運用線上服務平臺,推出特色信貸產品,通過線上顧問、遠程服務等方式與企業加強聯系,確保金融服務不間斷、服務質量不下降。鼓勵金融機構積極對接地方征信平臺,有效運用企業征信數據,提升風險定價能力,提高首貸、信用貸款占比。加強線下金融服務對接。梳理應急保供、重點支持企業的有效融資需求,及時向金融機構及地方金融組織推送,鼓勵金融機構結合業務特點為企業提供全方位融資支持。開展“普惠金融進基層”等政銀企對接活動。

三、加大清費減負力度

(十五)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對承租市屬國有企業(包括全資、控股和實際控制)和行政事業單位權屬物業的,減免6個月租金,其他地區減免3個月。鼓勵各金融機構對減免租金的出租人給予基於房屋租金收入的優惠利率質押貸款等支持。各縣級市(區)、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結合實際情況參照執行。

(十六)對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小微企業,繼續全額返還工會經費。

(十七)鼓勵電信運營企業積極設計並推廣適合中小微企業經營發展的產品和應用,現階段對旅遊、文化娛樂等生活性服務業中小微企業免費提供3個月的雲視訊、移動辦公、雲主機、雲財稅等服務。

(十八)機關、事業單位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30日內交付款項,最長不得超過60日。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不得強制中小企業接受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不得濫用商業匯票變相占用中小企業資金。大型企業應在年度報告中向社會公布逾期未支付的中小企業款項。

(十九)持續排查處理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拒絕或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對已過建設期仍未驗收的工程項目應加快驗收,對達到單項竣工、具備交付使用條件的項目要及時竣工驗收、交付使用。

(二十)對本市疫情防控相關產品生產企業委托的用於具有抑菌性能的相關產品免除檢驗檢測費用;對本市疫情防控相關的藥品、用於疫情防控消毒產品的純化水、疫情防控相關的醫療器械企業委托的潔凈室環境等檢測免除檢驗費用;對疫情防控相關企業的委托業務提供“綠色通道”,第壹時間安排檢驗檢測,第壹時間發放檢驗報告書;對直接服務於疫情防控的CT機、呼吸機、多參數監護儀、紅外體溫篩查儀、紅外體溫計等計量設備免除檢測費用;對疫情期間中小企業送檢計量設備免收加急費。

四、加大對重點行業恢復發展的支持

(二十壹)在抓好常態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加強分區分級精細化管理,促進餐飲業恢復發展。中風險地區暫停堂食的,大力推廣自提、外賣、無接觸配送方式。鼓勵各地幫助餐飲業市場主體購買營業中斷損失險。支持餐飲商戶有效延長營業時間,完善夜間交通線路,經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門評估後,放開夜間非高峰期占道停車。食品生產經營從業人員所持健康證明在2022年2月13日後(含2月13日)有效期屆滿,疫情防控期間無法領取新證的,健康證明視為有效,有效期自動延長至本輪疫情解除後30天。

(二十二)鼓勵各縣級市(區)對零售、餐飲企業免費開展員工定期核酸檢測,對企業防疫、消殺支出給予補貼支持。

(二十三)市級安排不低於2500萬元專項經費,用於支持文旅行業消費復蘇及重點企業紓困。提前組織開展2022年度蘇州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扶持經費項目申報工作,加快發放扶持資金。鼓勵各級文化產業園區減免園區內中小微文化企業房租。對A級景區、鄉村旅遊重點村的數字化和公***服務項目優先申報省級文旅發展專項資金。繼續按80%比例暫退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鼓勵和支持酒店、景區、民宿、旅行社、文娛企業等開展各種促銷活動,順延公園年票有效使用期限,並在“君到蘇州”文旅總入口和相關新媒體渠道進行免費推廣。

(二十四)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將符合規定舉辦的黨建活動、工會活動、公務活動、會展活動等,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飲、會務等事項的方案制定和組織協調。文旅部門與工會加強合作,將符合條件的民宿、鄉村重點村、紅色旅遊景點等納入療休養活動範圍。

(二十五)因疫情影響開發建設進度的商品房項目,在加強預售資金監管的前提下,經綜合研判後,可申請預售時間節點提前30日。因疫情影響,未交付的在建在售商品房項目,交付期限可順延30日。

(二十六)對每月通行次數在30次(含)以上的ETC公路客運班線客車,給予通行費八五折優惠。延續實施“運政蘇通卡”貨運車輛通行費八五折優惠政策。對進出南京港、連雲港港、太倉港的集裝箱運輸車輛及中歐班列集裝箱主要裝車點和集貨點的運輸車輛,繼續在全省所有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收費站免收車輛通行費。

(二十七)支持汽車客運站對站內經營區域進行改造,進行商貿配套租賃等活動,從單壹的站務服務功能擴展為包含餐飲、住宿、購物、體育、文化娛樂等綜合服務功能。

(二十八)加大以保險、保函替代現金繳納保證金的推進力度。在充分尊重企業自主選擇權的前提下,推動建築等領域的保證金保函全覆蓋。率先啟動“蘇式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改革試點,創新旅行社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繳納方式,探索開展履約保證保險 銀行保函替代繳納保證金。

(二十九)舉辦“五五購物節”“夜zui蘇州”“雙12蘇州購物節”“跨境電商進口商品購物節”“直播購物節”等系列促消費活動,推出各層級千場促消費活動,安排各級商務發展資金給予專項支持。組織開展新能源汽車下鄉和綠色智能家電下鄉等活動,促進農村居民消費。

五、加強外貿企業幫扶

(三十)支持外貿企業通過線上線下展會開拓國際市場。鼓勵企業參加線上國際展會、自建獨立站並在國外門戶網站開展宣傳推廣、在第三方平臺開設網店,根據出口業務實際成交和撮合業績,給予相應支持。

(三十壹)聯合上港集團打造東北亞空箱調運中心太倉港分中心。支持太倉港加強與RCEP國家的近洋航線建設,鼓勵外貿企業與航運企業簽訂長約合同,相關部門聯合舉辦物流運輸服務專場對接會。繼續穩定國內沿海幹線運輸通道,穩定原材料運輸,加快調整優化運輸結構,構建高質量物流網絡。

(三十二)對完成技術改造的加工貿易企業,市級相關專項資金對符合條件的技改項目予以扶持。鼓勵金融機構為加工貿易企業提供無抵押優惠利率貸款。支持加工貿易發展,紓解企業困難,對企業內銷加工貿易貨物的,暫免征收內銷緩稅利息。幫助企業出口轉內銷,引導外貿企業與大型電商平臺合作,拓展國內市場銷售渠道。

(三十三)繼續加大對外貿企業承保力度。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優化出口信保承保和理賠條件,加大對中小微外貿企業、出運前訂單被取消風險等的保障力度。對資金周轉確有困難的企業,實行保費分期繳納的便利措施。針對性降低中小微企業投保成本。

(三十四)制定出臺專項政策舉措,優化完善“RCEP企業服務平臺”功能,發揮RCEP企業服務中心工作機制作用,廣泛開展政策宣傳和企業培訓,提升企業利用RCEP規則能力和水平。

六、著力緩解價格上漲壓力

(三十五)強化大宗商品價格監測預警,嚴厲打擊串通漲價、價格欺詐等違法違規行為。推動行業協會、大型企業產業鏈供需對接,加強原材料保供對接服務,幫助中小微企業應對采購、銷售、倉儲等經營風險。

(三十六)支持期貨公司深化市場主體風險管理服務,探索基差貿易、倉單服務、合作套保等模式,提供個性化風險管理服務。研究對企業運用期貨套期保值工具應對原材料價格大幅波動風險給予補貼。

七、加強政府采購支持

(三十七)綜合運用履約保證金保險、小微企業報價10%扣除等政策,支持中小微企業參與政府采購。完善升級“蘇采雲”信息化系統,實現政府采購全流程電子化操作,全面取消政府采購投標保證金,完善預付款制度,縮短政府采購合同簽訂時間。推動“政采貸”擴面增量,全面開展“政采貸”線上融資,向中標、成交供應商提供無抵押、無擔保的信用融資。

八、持續優化提升服務

(三十八)在不改變土地出讓合同約定前提下,合同明確可以分割或不得分割的,按合同約定辦理相關手續;合同未明確的,在符合相關規定前提下,經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後,可以根據企業申請分幢辦理不動產權證書。

(三十九)允許開放式商業街區、商業綜合體和大型超市在不影響市容環境、公***安全和行人通行的條件下,開展“店外設攤”和占道促銷活動。允許各地結合自身特點和環境打造“集中夜市”。合理設置地產瓜果、蔬菜自產自銷點,免費對本地果農、菜農開放。對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身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的個體經營者,予以豁免登記。放寬“住改商”政策,簡化辦理流程。

(四十)以網上申報為切入點,通過數字賦能,開展“水電”、“水電氣”報裝套餐等“壹件事”,實現電水氣暖業務聯合辦理機制。優化市政公用服務程序,市政公用服務單位通過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實時獲取項目相關信息,實現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竣工驗收後直接接入。

(四十壹)繼續推廣“全電***享”電力設備租賃暖企服務,擴大服務範圍到臨時用電、能效服務等領域。開展重點用戶用電情況監測,協助制定負荷轉移、增容改造等方案,助力企業有序平穩復工復產。自2022年2月19日起至全域轉為低風險地區為止,實行欠費不停電和延長繳費截止期措施。居民客戶電費違約金起算日期延長至全域轉為低風險地區為止,非居民客戶電費違約金起算日期暫延期至2022年3月8日。

(四十二)開展包容審慎監管提質升效工程,推行柔性執法,對社會危害不大的,依法不予處罰或從輕、減輕處罰。加強涉企行政指導,落實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清單。健全“雙隨機、壹公開”監管機制,提升事中事後監管效能。對個體工商戶、企業符合“免罰輕罰”清單的行政處罰和首次輕微違法且整改的行政處罰,不涉及安全生產的,可以不予推送信用公示平臺。對於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項目的行政處罰,未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可以減免行政處罰滯納金。

(四十三)對有效期滿或需監督審核及再認證維持的認證證書,認證機構可結合相關程序要求,順延既有認證證書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後3個月。對於受疫情影響停產而不能接受監督審核檢查的企業所持有的認證證書,認證機構對認證證書實施暫停等處理的時限,可延遲至疫情解除後3個月。對因疫情影響未能按時辦理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總部經營許可、食品生產許可、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延續導致證書過期的企業,可先辦理許可證有效期延期,待疫情解除後再按規定提交材料辦理延續。對於企業申請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延續的,非必要可免於現場檢查。

(四十四)深化“萬所聯萬會”機制,統籌調度律師行業民營企業法律服務團,開展免費法治體檢,加快推進民營企業公司律師制度建設,著力加大小微企業的法律服務。推廣“公證顧問”模式,設置“公證企業服務中心”,開辟涉企“綠色通道”,持續優化升級面向企業的公證服務產品。推廣“蘇解紛”線上調解平臺,為個體經營戶調解提供便利。

(四十五)大力推廣“蘇商通”應用,實現惠企政策智能推送、壹鍵通達。完善“壹企來”企業服務壹體化平臺建設。不斷完善全市12345熱線“知識庫”“專家庫”應用系統,實現知識信息分類推薦、集成檢索、自助查詢和自動推送,提升自助查詢和定向推送能力。推進涉企審批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減費用,按照“免申即享”“網申捷享”“代辦直達”等方式,除有特殊要求的資金外,實現財政獎補、減稅降費等快速審核、快速撥付、便捷享受。

(四十六)壓緊壓實地方黨政領導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持續深化提升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推動整改提升、強化責任落實、形成長效機制,全力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持續開展市縣兩級安全生產督導,制定年度督導方案,不斷提升本質安全水平。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未特別註明時限的,有效期至2022年底。如國家和省出臺同類的政策,原則上按“取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市政府辦將適時就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開展督促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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