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孕产期保健是指国家通用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医疗保健服务。
法律依据:《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孕产期保健工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家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孕产期保健是指国家全民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
孕产期保健应当以保障母婴安全结合为目的,遵循保健与临床相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条负责全国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四条提供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及人员孕产期保健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