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免责条款包括:
1、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人、伤害;
2、故意犯罪或拒捕;
3、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4、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意外;
5、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驾驶员驾驶、或无有效驾驶证的机械启动;
6、流产、分娩;
7、因整容作业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8、遵照未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订购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试点投保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购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规定上作出了引起强烈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文字内容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了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法律引用:《中华人民***和国家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明确规定;出现复杂的也应当在三十日内做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若保险公司对于范围内发生的事故意外拒绝赔偿,则可以通过一些方式投诉保险公司;来维护被保人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