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以創業帶動就業,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於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明確畢業生從畢業年度起三年內自主創業可享受稅收減免的優惠政策。
其中,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創業的,可向所在高校申領《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離校後創業的,可憑畢業證書直接向創業地縣以上人社部門申請核發《就業失業登記證》,作為享受政策的憑證。畢業生在畢業後兩年內自主創業,到創業實體所在地的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註冊資金(本)在50萬元以下的,允許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資金不低於註冊資本的10%(出資額不低於3萬元),1年內實繳註冊資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內分期到位。
大學生自主創業貸款,是銀行等資金發放機構對各高校學生(大專生、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等)發放的無抵押無擔保的大學生信用貸款。
大學生創業貸款是國家給大學生提供的創業優惠措施。 需具有壹定生產經營能力或已經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因創業或再創業提出資金需求申請,經銀行認可有效擔保後而發放的壹種專項貸款。最高可獲得單筆50萬元的貸款支持,創業貸款的期限壹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3年。
其辦理手續流程如下:
1.受理。申請人向大學生創業園管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申報材料,由大學生創業園管理服務中心進行初審;
2.審核。對初審通過的商業貸款貼息對象及金額,由人事局會同財政局等有關部門按產業導向、企業規模、就業人數、註冊資本和利稅等要素對申請商業貸款貼息對象的資料進行審核,並核定貼息金額;
3.公示。經評審通過的商業貸款貼息對象和貼息金額由人事局和申請人所在單位或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4.核準。經公示後無異議的,由人事局下發核準通知書;
5.撥付。根據核準通知書,財政局在貼息對象提供付息憑證後從扶持大學生自主創業專項資金中撥付資助資金;
6.大學生創業貸款申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