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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書寫作試題

1、反訴首先必須符合民訴法起訴的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反訴的其他條件

(1)反訴只能是本訴被告向本訴原告提起,而不能對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訴只能向受理本訴的法院提起。 (3)反訴與本訴必須是適用同種訴訟程序。 (4)反訴不能是其他法院專屬管轄。 (5)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必須在事實或法律上有牽連。 (6)提起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法釋(2001)33號)第三十四條第三款“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第三題

(1)原判決認定事實正確,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抗訴,維持原判。

(2)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第二審法院應當撤銷原判,重新判決,並在判決中闡明改判的根據和理由。

(3)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由二審法院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第二題

壹、發往單位。 二、寫明發出《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的時間與文號,偵查機關回復的時間與文書的文號。 三、寫明偵查機關關於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原因和應當立案的事實根據和法律根據。 四、寫明通知偵查機關立案的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和要求(於壹定期限內立案並將立案決定書副本送達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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