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为商业、商务用地。
商业服务用地是指各种商店、公司、修理服务部、生产资料供应站、饭店、旅社、对外经营的食堂、文印腾写 社、报刊门市部、蔬菜购销转运站等用地。
范围
1、商业用地。商店、商场、大众批发、零售市场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2、金融保险业用地。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期货、信用社等用地。
3、餐饮旅馆业用地。饭店、餐厅、酒吧、宾馆、 旅馆、招待所、度假村等及其相应设施附属用地。
4、其他商占用地。写字楼、商业性办公楼和企业厂区外部独立的办公楼用地;车站、运动保健休闲设施、 夜总会、歌舞厅、俱乐部、高尔夫球场、加油站、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理发、温泉等服务设施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