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預算法實施條例》規定了各級政府編制預算的依據,具體包括:
第壹,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例如《義務教育法》、《科技進步法》,這些法律、法規成為地方政府安排法定支出的主要依據。
第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財政中長期計劃以及有關的財政經濟政策。
第三,本級政府的預算管理職權和財政管理體制確定的預算收支範圍。
第四,上壹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本年度預算收支變化因素。
第五,上級政府對編制本年度預算草案的指示和要求。
各部門、各單位編制年度預算的依據是:相關法律、法規;本級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級政府財政部門的部署;本部門、本單位的職責、任務和事業發展計劃;本部門、本單位的定員定額標準;本部門、本單位上壹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本年度預算收支變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