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教師為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及省、市、縣(市、區)教研機構和校外教育機構中教師、教研人員、教育工作者取得的副高級職稱。
基本條件
1.擁護黨的領導,胸懷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忠誠於人民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牢固樹立愛與責任的意識,愛崗敬業,關愛學生,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2. 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及專業知識和教育教學能力,在教育教學壹線任教,切實履行教師崗位職責和義務。
3.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