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動物防疫合格證》流程如下:
壹、辦事應當具備的條件(申辦資格):
1、凡從事飼養畜禽的飼養場。
2、凡從事動物飼養、屠宰、診療、動物及動物產品經營、加工、儲藏的場所。
3、凡從事其他與動物及動物產品有關的場所。
二、審批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五章第四十四條規定動物飼養場所、儲存場所、屠宰廠、肉類聯合加工廠、其他定點屠宰場(點)和動物產品冷藏場所的工程的選址和設計,應當符合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
三、辦事所需要的手續、材料、相關文件:
滾皮 1、申請人填寫的《動物防疫合格證》申請表。
2、法人代表證明或業主身份證復印件。
3、飼養場所在地用昌纖地證明復印件。
4、經營加工場所的房產證明或承租協議復印件。
5、從業人員的耐備仿資格證書復印件。防治人員畜牧獸醫專業畢業證或結業證原件和復印件每人1份;身份證原件及復印每人1份。
6、有關動物防疫制度書面材料。
7、國家和省規定的其它證明材料。
四、辦證地點:農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