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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何積分辦理居住證

企業申請居住證積分,需要居住證持有人所在企業集中向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窗口申請積分手續;驗收後,企業提交相關材料,出具審核證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積分和申請名單,企業在6個月內向居住地公安部門申請。《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試行辦法》 第十三條(積分申請)持證人需要申請積分的,可通過互聯網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模擬估分。達到標準分值的,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委托用人單位向註冊地區人才服務中心申請積分。 第十四條(積分申請材料)持證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單位須提交的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包括: 1.持證人有效期內的《居住證》; 2.《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 3.勞動(聘用)合同; 4.承諾無違反國家和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的材料; 5.承諾無違法犯罪記錄的材料; 6.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或統壹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和磁卡。除上述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外,持證人還應當提供與《居住證》積分指標項目對應的材料。 第十五條(材料受理)人才服務中心收到積分申請材料後,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出具收件憑證;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告知補齊材料。持證人和用人單位應當對積分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六條(材料審核)人才服務中心受理積分申請材料後,按照流動人員檔案管理有關規定,調閱持證人的人事檔案並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對持證人提交的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獎勵證書、結婚證、戶口簿、驗資報告、納稅明細和聘用本市戶籍人員證明等積分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有疑問的材料,可以提請主管部門或專門機構進行核實。 第十七條(積分核定)積分申請材料審核屬實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按照《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進行積分核定,並告知持證人積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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