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危廢可分為46大類479種。 2016年版《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將大類品種優化縮編,但細化子類品種,更加符合工業生產實際情況,增加了可執行性。
法律依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第二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固體廢物(包括液態廢物),列入本名錄:(壹)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等壹種或者幾種危險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險特性,可能對環境或者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需要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