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病假壹般需要正規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職工應出具該證明材料,並依法向單位提交請假條,經單位的負責人審批通過的,就可以休病假。如果暫時無疾病診斷證明的,可以申請事後再補。
法律客觀:《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四條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未經醫師(士)親自診查病人,醫療機構不得出具疾病診斷書、健康證明書或者死亡證明文件;未經醫師(士)、助產人員親自接產,醫療機構不得出具出生證明書或者死產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