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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爾哈赤與明朝為敵時聲稱的“七大恨”是怎麽回事?

七大恨:

恨壹 :明無故殺害努爾哈赤祖父覺昌安和父親塔克世。

恨二 :明朝偏袒葉赫、哈達等部女真,欺壓建州女真。?

恨三:明違反雙方劃定的範圍,強令努爾哈赤抵償其所殺的越境人命。?

恨四 :在建州與葉赫的部族爭戰中出兵幫助葉赫。 ?

恨五:明支持葉赫將已許給努爾哈赤的女兒(葉赫老女)轉嫁蒙古喀爾喀部,致使建州蒙羞。

恨六 :驅逐居住在邊境,已開墾土地上的建州百姓,毀壞其房屋田地。 ?

恨七:明朝遼東政府派蕭伯芝赴建州,作威作福。

背景:

15世紀初,明政府特地加封建州女真的猛哥帖木兒(努爾哈赤六世祖)為建州衛司令官(都指揮使),作為藩屬。不久,海西女真人南侵,建州女真受到壓迫,沿著圖們江逆江而上,向西南遷移。明政府就先後把他們分割為三個衛,總稱“建州三衛”。

十六世紀七十年代,建州右衛都指揮使王杲最為強悍,屢次沿邊劫掠。明朝邊防軍軍官裴承祖到他的轄區尋找逃犯,王杲竟把裴承祖剖開肚子慘殺。明朝邊防軍把王杲擒獲,但他的兒子阿臺繼續跟明政府對抗。

1583年,明遼東總兵李成梁,再發動壹次攻擊,由建州衛所屬的兩位將領尼堪外蘭(蘇克素護河部落)、覺昌安(覺羅部落)分別擔任向導,包圍建州右衛所在的古勒城(遼寧撫順古樓村)。覺昌安奉命到城中勸說投降壹被阿臺拘留囚禁。城陷落時,覺昌安的兒子塔克世首先沖進去搶救父親,覺昌安卻在大火中燒死,塔克世也在混亂中被明政府軍誤殺。(這是壹件陷害謀殺疑案。)

塔克世28歲的兒子努爾哈赤,表示效忠於明朝。再加上他祖父、父親同時為明朝犧牲,努爾哈赤遂被明政府正式任命為建州衛代理司令官(都督僉事)。

1616年,努爾哈赤正式稱可汗,建立後金國,建都赫圖阿拉。

1618年,努爾哈赤以“七大恨”祭告天地,宣布不承認與明朝的附屬關系,起兵反明。

擴展資料:

努爾哈赤所說的第壹恨,就是明朝無故殺害了自己的父親和祖父。

這既是事實,但又不完全準確。壹來,父親塔克世、祖父覺昌安確實是死於明兵之手,但是在戰亂中被誤殺,不是蓄意殺害。二來,明軍是為了懲戒掠邊“夷首”阿臺,這才出邊攻打的古勒城,並非“無故生釁於邊外”,殺其父、祖。三來,事後大明也承認是誤殺,不但送還了遺體,而且還給予了敕書三十道,使得努爾哈赤承襲祖職,為都指揮,後來又以其父祖有“殉國忠”,晉為都督僉事。

第二恨是說明朝違背誓言出邊,偏袒葉赫、哈達,欺壓建州。

這個也有些強詞奪理,難以成立。當時建州和明朝遼東守臣的立碑刻誓,僅僅是指雙方不要越界,以免因采參伐木引起爭端,並非規定明軍不能逾越邊境,不能出邊。

要知道,努爾哈赤所管轄的建州地界,也是屬於明朝的轄區,女真各衛都督、都指揮,都是明朝的臣子,其地皆為國土,明朝廷當然可以派兵進入女真地區,調解糾紛,懲治違法之人。再說了,明廷為何要出兵邊外援助葉赫,努爾哈赤自己難道不清楚嗎?

第三恨是說明朝違反雙方劃定的範圍,強令努爾哈赤抵償所殺越境人命。

這事確實曲在明朝,有點欺人太甚,說是大恨不為過。

第四恨是說明朝遼東當局派遣守備尚伯芝赴建州,作威作福。

這是指公元1614年四月明朝使者入境壹事,《武皇帝實錄》和《滿文老檔》都有記載。說當時萬歷皇帝派守備肖伯芝錢來,“詐稱大臣,乘八擡轎,作威勢,強令拜旨,述書中古今興廢之故種種不善之言”。

這件事在後來的兵部復遼東巡撫郭光復奏疏時也有陳述,說:“今日籌遼,必以救北關為主。惟是奴酋反覆靡常,頃撫臣提兵出塞,遣羈酋佟修養性為間諜,遣備禦肖伯芝為宣諭,諭之退地則退地,諭之罷兵則罷兵。”

看來,這所謂的“不善之言”,可能是肖伯芝在宣諭撫臣意旨時,責令建州退地退兵,不要耕墾哈達之地,不要攻打葉赫。

努爾哈赤將此事列為明朝對他欺淩侮辱的深仇大恨,理由似乎有些牽強了。

第五恨是說葉赫由於得道明朝的支持,背棄盟誓,將其“老女”轉嫁蒙古。

公元1593年,葉赫布寨、納林布祿貝勒等九部聯軍,被建州大敗後,第五年,他們***同派人請求結親,願以布寨之女布揚古貝勒之妹許給努爾哈赤,以納林布祿之弟金臺石之女許與代善,努爾哈赤遂備聘禮,又殺牛設宴,與他們歃血為盟。

但不久後,納林布祿又違背誓約,將金臺石之女嫁給了蒙古喀爾喀部齋賽貝勒,將布揚古之妹另許他人。先是許給了哈達蒙格布祿,後又改許給了輝發拜音達禮貝勒,接著又許給了烏拉布占泰貝勒,最後改許給了蒙古喀爾喀部巴哈達爾漢貝勒之子莽古爾岱臺吉。

布揚古之妹,艷麗多姿,可惜的紅顏薄命,因為政治的角逐,才十五歲就被許給了人家,中途又多次該聘,壹直到三十三歲,都未婚娶,成為老女。最後才嫁與蒙古,可惜只壹年就死了,著實可悲。

已聘之女,而且還是位異常漂亮的美女,最後卻不能迎娶回家,這對努爾哈赤來說自然是壹大恨事,可是這能怪明朝嗎?當時明朝不但沒援助葉赫,反而還因為葉赫數次入侵哈達而訓斥他。所以說,這第五大恨,根據不足,也是難以成立的。

第六恨是明朝逼迫自己退出已墾種的柴河、三岔、撫安之地,不許收獲莊稼。

這和事實出入也很大。當時所謂的柴河等地,原來都是哈達王臺、孟格布祿的轄區,努爾哈赤在滅了他們之後,就派人大量耕種這些地方。但是明朝不承認建州滅哈達的行動,認為這是謀逆的行為,而且因為這些地方鄰近葉赫,威脅葉赫安全,也威脅明朝的安全,所以壹直不允許建州人在此居住和收割。

當時大家都說的很明白,努爾哈赤也壹再上奏表明立場,還立碑於石,保證不來耕種。可是說歸說,做歸做,不管是當初的是誓言,還是立過的碑石,都不好使,努爾哈赤依舊每年派人侵墾收獲。

所以說這第六恨,又是強詞奪理,缺乏依據,難以成立。

第七恨是說明朝責令建州退還哈達,恢復其國,褊袒葉赫。

這個前面我們都說過了,根本就算不上什麽恨。

綜上所述,努爾哈赤所謂的這“七大恨”,也就只有第三恨,明朝是全無道理的,是成立的。第壹恨,明朝是應該負責,可是是誤殺,而且明朝也承認其過了,還給了撫恤和封賞。至於另外的五恨,理由都不充足,很難成立。

所以說,這 “七大恨”的政治性要遠遠大於感情性,意圖就在於挑起女真內部對中原的仇恨,從而達到努爾哈赤自己的政治野心。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七大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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