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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管理人由谁指定

管理人员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事务所等社会内部机构担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实行了管理人名册制度,中、高级人民法院通过编制管理人名册确定当地的管理人队伍。

破产企业破产财产的责任有:

1.全面破产企业;

2.托管和清算后破产财产。破产财产,破产管理人责令离婚保护和管理,防止破产财产意外伤害或人为的损失;

3。参加民事活动。破产管理人有以破产管理人名义实施的以破产财产为标的民事活动的权利;

4。财产破产清算。破产管理人对破产财产债务重新估价,已折损完毕的固定资产,其残值重新估价,残次变质财产债务变价计算,不需要变价的,按原值计价;

5。办理破产人的注销登记。破产财产转让完毕后,破产管理人提诉讼请人民法院审理破产破产程序;

6。破产企业的破产企业代表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因玩忽职守造成企业破产致使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破产申请详细步骤

破产申请详细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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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无偿下列劳动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希望以上内容能为您有所了解帮助,如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案件确定管理人赔偿金的规定》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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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在以下比例范围内确定管理人报酬:

(一)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确定;

(二)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

(三)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

(四)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

(五)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在以下3确定;

(六)超过一千万元至五亿元的部分,在以下1确定;

(七)超过五亿元价值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

保障权人优先受偿的保障物,不计入前款规定的财富价值。

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参照上述比例在30的浮动范围内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管理人奖励比例限制范围,并通过当地有影响的媒体公告,同时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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