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關於股東擔保是怎麽規定的?
公司可以為他人或者股東提供擔保,但應遵守特定的程序。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限額規定。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有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綜上所述,公司為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外的其他人提供擔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辦理,即允許公司“自由”提供擔保。事實上,公司章程對擔保形式有限制。公司是私法上為達到約定的特定目的(利潤)而通過法律行為成立的人的財團。本章程是聯合體中人民意誌的體現。它是通過協議形成的,實質上是“意思自治”的體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