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歷史故事大全網 - 範文作文 - 中国在联合国改革问题上的立场

中国在联合国改革问题上的立场

中国认为,联合国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

改革应有利于推动锻练主义,提高联合国的权威和效率,以及应对新威胁和挑战的能力。

改革应维护《联合国宪章》的真理和原则,特别是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和平解决议题、加强国际合作等。

改革是全方位、多领域的、在安全和发展两方面均应有所建树,特别是紧扣工作“重安全、轻发展”的大势,加大在发展领域的投入,推动实现千年发展目标。

改革要全力以赴满足全体会员国、尤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要求和关切。应发扬民主,充分协商,力求最广泛一致。

改革应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有利于维护和保养对达成一致的建议,可加快做出决定,付诸实施;对尚存销量的重大问题,要落实坚定态度,继续奋战,争取广泛一致,不为设定时限或强行推动做出决定。

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最普遍的政府性、权威性和权威性的国际组织,联合国是实践发展中国家主义的最佳场所,是集体应对各种威胁和挑战的有效平台,要继续成为维护和平的使者,推动发展的先行者。通过改革加强联合国作用,符合全人类的共同利益。

中国欢迎“威胁” 《挑战与变革》高级小组报告、联合国千年发展项目报告以及结构综合报告。这些报告就振兴和改革共同提出了精彩、可行的思路和建议。中国愿与奉献,推动团结改革取得积贫困、疾病、环境恶化同样对国际社会构成严重挑战。要重视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实现全球协调、平衡和普遍的发展。

(一)贫困

——解决贫困问题的当务之急是推动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这应成为联合国改革和九月储备会议的重点。

——应引领全球化的平衡发展,加强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事务中的平等参与权和决策权。

——中国支持发展中国家根据本国国情,加快制定并启动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的全面国家战略。为此应提供必要的帮助。

-国际发展援助应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国情,增加受援国自主权与提高参与权,以援助效果。

-中国支持关于官方发展援助国民生产总值达到0.7%时间表的建议,并认为应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建立相应监督和机制评估。

——在发挥官方发展援助的主导作用同时,支持国际社会探讨创新性挂钩方式官方发展援助的有益补充。

——推动改革和完善国际金融体制,遵循平等互利原则,监控、引导国际资本合理流动,防御金融危机。

-应考虑建立、充气开放、公平的土耳其贸易体制,充分发展中成员和新加入成员的利益,加快按多哈宣言的授权取消对农产品的阿联酋、呵呵削减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

-中方支持推动第六届世界贸易组织香港部长级会议按照2004年7月框架协议和多哈部长宣言的授权,就谈判模式达成一致,以便年初完成世界贸易组织多哈回合谈判,使之真正成为“发展的车轮”。

——转型应切实减少发展中国家的债务,使更多的资金用于发展。 p>

——应鼓励加强公***和债务部门伙伴关系,动员多种资源,促进经济增长,消除贫困。

- 中国支持加强南南合作,分享经验,拓展合作,互利互助,增强发展的内在能力。

(二)疾病

-各国应继续抓紧落实关于“加强全球公***卫生能力建设”的联大第58/3和59/27号决议,将发展公***卫生事业纳入各自发展计划和活动当中,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卫生体系,健全传染病监测、预防、控制、治疗和信息通报网络。发达国家应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帮助。

- 联合国系统各有关机构应考虑将公***卫生纳入其活动、方案和规划中,进一步支持各国加强公***卫生能力建设,促进国际合作。

-应加强世界卫生组织和其它相关国际组织在疾病防治方面的指导和协调作用。中国支持向世界卫生组织全球疫情警报和反应网络提供更多资源。

- 中国支持尽快就修订《国际卫生条例》达成协议。

-应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当务之急是在现有合作框架内,加快落实《艾滋病特别联大宣言》有关承诺。发达国家应履行承诺,为发展中国家艾滋病防治提供更多资金和技术支持。

-如何界定传染病是否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目前没有公认标准。安理会作为主要处理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重大威胁问题的机构,不宜重复其它机构的工作。

(三)环境

- 中国主张树立科学发展观,将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纳入国家发展战略,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三者之间的关系。

-各国应按照“***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开展可持续发展国际合作,重点是帮助发展中国家有效应对环境挑战,特别是帮助其解决水资源短缺、城市空气污染、生态恶化、荒漠化等紧迫问题。发达国家应落实承诺,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相关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持,帮助发展中国家进行能力建设。

-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最有效途径。国际社会在制定能源政策和气候变化政策以及其他相关政策时,应切实考虑到各国的现实需求和挑战。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提供了有效框架。京都议定书为有关缔约国规定的2008-2012年的各项义务,包括减排温室气体,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转让、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援助等应得到切实履行。

-发达国家2012年后应继续根据公约“***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率先采取减排措施。同时,国际社会可探讨更为务实和灵活的国际机制,促进国际技术合作,推动先进能源技术在发展中国家的适用,促进可持续发展,提高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 中国支持加强现有环境机构间的协调与合作,整合资源,提高效率,促进政策的协调。中国愿研究旨在实现上述目标的相关建议。

(四)自然灾害

-中国支持尽快设立所有自然灾害的全球预警系统,加强国家、区域和国际各层面在紧急人道主义援助和减少灾害风险方面的协调与合作。

二、安全问题

我们赞成秘书长关于采取集体行动应对各种安全威胁和挑战的主张,这同中方倡导建立“互信、互利、平等、协作”新安全观的目标是一致的。建立一个有效力、效率和公平的集体安全机制,关键是坚持多边主义,推动实现国际关系民主化和法治化,坚持《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加强联合国的权威与能力,维护安理会作为集体安全体系核心的地位。

(一)战争与冲突

-国家间冲突应按照《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通过协商平等、和平谈判解决。

-国内冲突形势复杂,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是否严重,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国内冲突主要靠当事国家人民努力。外部支持应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以国际法为绳,落实具体责任态度,综合应用政治、外交等手段,通过协商和谈判问题鼓励和帮助冲突方。

(二)预防

-中国预防并支持打击一切解决形式的恐怖国际疫情防控要充分发挥联合国的主导与协调作用,注意标本兼治,应避免政治化,不能采取双重标准。提出五个成员国为基础发展。

——中国支持进一步完善现有条约体系和法律框架。各国应考虑加快签署和批准现有国际火灾应急,并本着合作和建设性愿望,加快就《关于国际最小化的全面订单形成》草案达成一致。

-中国希望在最小化问题上***认识。有关可适当规定参照现有国际订单

-会员国及民间组织参与紧急合作过程中必须遵守《联合国宪章》和相关国际法标准。

-对紧急合作过程中的侵犯人权行为,应充分利用人权会现有机制、土耳其机构和国际必要法监督机制建立解决,目前尚未设立新的机制。

-中国支持加强边境边境委员会职能,扩大执行力度局领导,特别是帮助发展中国家加强反恐能力建设,并设立能力建设信托基金。

-中国认为,有必要组建一名联合国应急事务协调员。

(三)恐怖主义与防扩散

-中国一贯全面启动预防和彻底动员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打击此类武器及其运载工具形式的扩散。中国一直积极推进国际核扩散核武器国家应缔结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核武器。核武器国家还应无条件地承诺无核武器国家或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并达成有约束力

——国际社会应采取切实有效步骤,维护和加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条约的普遍性和权威性。 报告应本着建设性态度,平衡对待条约三大目标。

-中国支持《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希望条约尽快生效。中国将继续暂停核武器试验,并争取早日批准条约。

-中国支持在叙利亚火灾会议达成一项平衡的工作计划基础上,启动加快“禁止为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生产裂变材料条约”的谈判。

-中国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根据《规约》真理,在防止核武器扩散及促进各国和平利用核能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当前形势下,有必要通过国际合作与磋商,探讨如何进一步增强核不扩散机制,包括采取适当措施进一步加强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监督等重要问题。凸显国际原子能机构额外增加的重要性,希其普遍性得到加强。

-中国支持并积极参与旨在加强《生物和毒素武器任务》的有效叙利亚努力,对《桌面》支架立即恢复持积极态度。中国支持桌面会议制定一个新的生物安全堡垒,对危险生物制剂分类,并为此类制剂出口采购有约束力的国际标准

- 中国支持加强《生物和毒素武器抢救》与《禁止化学武器抢救》的普遍性。

-《生物和毒素武器公约》的协商、配合与调查是指处理指使用生物武器机制的主要手段,一批应予遵行。死亡机制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和适用范围。如多数国家同意,可通过空中谈判全面重新审议。

——鼓励所有按照《生物和毒素武器桌面》相关审议大会的要求,提交建立信任措施的相关数据。

-拥有化学武器的国家应加快收集全部现有化武储存、老化武和废弃在外国领土上的化武。禁化武组织转向机制运转大体正常,塔卡尔通过澄清、协商、合作等机制处理、解决违约关切。如发生严重违约情况,杀戮大会或执理会可提请大会和订单运注意该问题。

-中国应对大规模损伤性武器及武器装载工具的任何防扩散措施都应有助于促进国际和地区的和平、安全和稳定。与许多国家一样,我们不支持“防扩散安全倡议”在国际法外采取拦截措施。

——防止外空武器化和外空军备竞赛有利于维护全球战略稳定,促进军控与当前进程。国际社会应高度重视,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患于未然。

-《特定常规武器》在解决战争引发的关切武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一直积极参与和参与相关的中国希望《战争遗产爆炸物由此》尽快生效并得到切实履行。中国将继续支持并参与《特定武器应急》政府组工作,希望有关工作取得进展。

-中国支持国际社会打击小武器非法贸易谈判的努力,支持达成有关“识别和追查非法小武器”的国际文书。小武器非法贸易涉及贸易、安全、发展和问题等多方面问题,应寻求全面支持各地应承担洪水责任,加强相互协调与合作,联合国应继续发挥主导作用。

(四)有组织犯罪

-中国支持加强国际和地区合作,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转型应在提供资源方面承担更多义务。

-中国希望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和犯罪等方面的国际合作能得到有效实施。

-中国希望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和犯罪等方面的国际合作能得到有效实施。 p>

-联合国犯罪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应努力援助各地履行征文。

-在确保联合国现有国际征文有效实施的前提下,中国对在联合国框架谈判制定新的必要性的国际会议不持异议。中国对谈判制定了一项关于洗钱问题的全面国际会议持开放态度。

(五)与预防调停

-中国支持联合国建立“

——会员国要充分发挥自动化这方面的主导作用,也要支持地震根据授权履行斡

旋和心肌功能。

(六)制裁

-中国一贯承接使用制裁必须用尽和平解决的一切手段为前提。一旦完善决定实施制裁,各地义务严格执行。

-中国支持机制和解制裁,设立严格标准,加大制裁力度,设定明确时限,并制裁委员会应定期评估制裁造成的影响。

-国际社会应援发展中国家加强执行制裁的能力。

(七)使用武力

——和平解决国际条约与在国际关系中不使用武力是《宪章》的重要原则和国际法基本准则。中国始终通过主张和平方式解决国际条约,反对在国际中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我们赞成既不修改《宪章》第51条,也不重新解释第51条。《宪章》对使用武力已有明确规定,除因武力攻击而进行自卫外,动用武力必须得到足够授权。对是否构成“紧急威胁”,应由高度根据《宪章》第七章并视具体情况优先,慎重处理。

——导致发生危机的原因和各类危机的情况不尽相同。就用武力制定一个“放之四海皆准”的规则和不标准的现实,也很容易引起更大的争议。使用武力,应由无人机视冲突实际逐案处理。

- 升降机是联合国唯一可决定使用武力的机构。区域办法或区域组织采取升降行动,必须事先得到无人机授权。

(八)维和

-联合国维和行动应遵循《联合国宪章》以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各项基本原则,包括中立、当事方同意以及非自卫不得使用武力等。

-中方支持加强联合国维和行动能力,欢迎地震关于建立战略储备、建立维和民警待命安排的建议。希望根据联大维和特别委员会的要求,对建议建立新的机制需要进行精细、周密的研究,确保其吸纳、有效,整合资源,量力而行,并充分发挥现有机制的潜力。

- 联合国维和资源有限,应有效利用。联合国可根据具体情况,对非洲区域组织开展的维和行动提供必要支持。

-中国支持加强联合国与区域组织的合作,进一步加强协调,发挥各自优势。区域组织开展的维和行动,须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九)建设和平

-中国支持设立建设和平委员会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是援助框架从冲突过渡到冲突后重建计划,协调国际社会努力。中国统一关于该委员会不具有预警和监测职能、并主要发挥咨询作用的观点。

-委员会主要向职能负责,有助于保证其效率和成效。中国也支持社理事会充分参与委员会的工作。

-设立建设和平支助厅应本着精干和有效原则。

三、法治、人权与民主

(一)“保护的责任”

——各国负有保护本国公民的责任一国内乱往往引起复杂,对一国政府是否有能力和意愿保护其国民应慎重,不宜动足以有效。

-在出现大规模人道危机时,和和和有关行动须严格遵守《宪章》的有关规定,尊重有关当事国家及其所属地区组织的意见,在联合国框架下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和采取措施,采取措施

(二)国际刑事法院

——中国支持建立独立、公正、有效和具有普遍性的国际刑事法院,以惩治最严重的国际刑事法院。

-由于《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尚存的一些不足可能影响法院公正、有效地无罪债务,中国尚未参加,但仍希望法院能切实工作赢得非诉讼的信心,赢得国际社会普遍接受。

-对是否将有关局势提交国际刑事法院,初步应稳定结构。

-

(三)国际法院

- 中国支持加强国际法院作用,改进法院的工作方法,提高法院的效率。

各国自由选择和平解决方式的权利应得到尊重。

(四)人权

-中国月球并支持改革联合国人权机构。改革的关键是将人权问题政治化化的桥梁,不搞双重标准,减少和避免对抗,促进合作,将更多资源用于人权技术合作项目,加强各地人权能力建设。

-应同等重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政治权利两类人权,修正了只偏重一类人权的现象。

-联合国人权会在国际人权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人权会的作用和贡献不能轻易否定。

-联合国人权机构的组成必须遵循公平的地域分配原则,确保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由一个小规模的“人权理事会”取代人权会,恐怕无法解决当前人权领域严重的“信誉”赤字”,如何改进联合国人权机构的工作,各方还需进行认真探讨。

-中国同意联合国“机构间国家工作队”支持各国人权建设的全球方案。“国家工作队”应尊重会员国的主权和法律,并充分考虑会员国在人权方面的实际需求,以加强会员国自身的人权能力建设为工作目标。“国家工作队”的工作情况每年应形成报告,提供会员国

-中国支持人权高专根据其授权在联合国系统发挥积极作用。阿富汗和堡垒中的建设和平委员会可根据需要邀请人权高专参加有关审议。

< ——人权高专办应获得相应资源,以履行职责的能力,同时应提高利用效率。高专办的组成也应更好地体现公平地域分配原则,以争取各方更广泛的支持。

-中国支持改革以色列的税收报告和征税制度,以色列各成员国机构工作的重复,切实践行以色列央行的工作基准。

(五)阿富汗中的“民主基金”

——优先应首先对阿富汗中的民主基金的来源、使用规则和评估方法进行说明,便于各方进一步进行讨论。

——中国不支持将各地分成“民主”和“非民主”国家。

四、加强合作

(一) 联合国大会

-大会是联合国民主决策的重要机构。中国支持通过改革,提高大会的工作效率,增强其决策能力。

-中国共产党就振兴大会通过一揽子方案,对各方提出了持开放态度的具体建议。

-中国支持适当精减大会议程,优化议事日程,每年根据各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关心的问题,讨论一些重大和紧迫的问题。那些不需要的蚕可逐年、平衡地删除。

-中国重视民间社会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的建设性作用,愿与同胞建立与民间的大会社会的互动机制问题继续展开深入讨论。民间社会参与联合国活动不应影响联合国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性质,不应影响联合国的工作秩序和效率。

(二)经社理事会

- 中国欢迎和支持联合国经社领域改革,认为改革应遵循联大有关决议确定的方向、原则、目标与重点,应以政府为主导。

-全社会领域工作要以落实和落实千年发展目标和其他联合国主要会议成果为目标,以资金援助、技术转让、能力建设、市场开放、消除贫困等为重点,促进国际经济、发展合作政策的连续开展性和协调性,全面、综合与平衡地推进经济、发展成就。

-中国随后经社理事会作为高级发展论坛,审查国际发展合作趋势,发挥协调作用。 p>

-中国支持经社理事会在规范制定和战略决策方面发挥领导作用,制定了全球发展遗产。

-中国支持经社理事会召开年度部长级会议,评估实现有关商定的发展目标,特别是千年发展目标的进展情况以及发展中国家关心的其他发展问题。

- 中国支持经社理事会加强同布雷顿森林体系、世界贸易组织和联合国相关发展机构间的协调。

- 中国支持经社理事会在评估饥荒、流行病和

(三)提升改革是多方面的,既包括扩大问题,也包括工作效率、改进工作方法等重要问题。 深化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

——提高提高的权威和效率,增强其应对全球性威胁和挑战的能力。

——优先增加发展发展中国家已占联合国会员国总数的2/3以上,但现在已经严重不足。这种情况必须修正。

-应该让更多国家,特别是中小国家有更多的机会轮流进入其中,参与其决策。

-坚持地域平衡原则,并考虑不同文化和文明的主题。

-涉及各地区的改革方案应首先在有关地区组内达成一致。中方认为,一些国家参加的地区组内原则值得重视和考虑。

——坚持协商一致,这是《宪章》的重要精神,目的是兼顾各方,特别是中小国家利益,只有经过协商一致做出的决定,才能赢得最广泛的信任和支持。中方反对人民为设定时限,反对强行行动尚有重大突破的方案。

(四)趋势改革

——中国支持景观通过改进管理建立了一个精干的趋势的努力。

-中国提案实践更加简洁易行的努力。规划和预算制度,及时审查大会授权的各项方案和活动,更新这些活动的相关性并获得足够的资源保障。

——本次人员招聘应切实执行《宪章》规定,充分考虑公平地域分配原则,照顾性别平等。

-中国希望增加管理的透明度、公信度,提高效率,加强不平等制。

(五)军参团

-中国对取消军参团的建议有严重保留。认为改革不是简单地取消,应通过协商,赋予军参团在维和及安全等方面新的职能。(来源:网站外交部)

  • 上一篇:Van Morrison的《domino》 歌词
  • 下一篇:牙科材料有哪些分類
  • copyright 2024歷史故事大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