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教育局和人事局,程序是:學校上報名單----區(縣)教育局----人事局。人事局下撥授予數額-----教育局-----到學校----個人
教師職稱資格證的發證機關是當地的教育局,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教師資格工作。
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三條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後,報上壹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