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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規定溫度超過多少就會停止上班?

國家沒有規定高溫就會停止上班。因為國家層面對於防暑的規定只見於60年代初,當時的衛生部、勞動部、全國總工會聯合下發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但也沒有具體規定在超過多少度時就停止工作。

該《暫行辦法》已經實施了近46年,不僅很少有人知道,而且其中的許多規定也早已不合適宜,亟待修改,但我國各省市倒是根據實際情況出臺了不少地方性規定。

地區規定

1、氣溫或工作地點溫度超過39攝氏度時,員工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氣溫或工作地點溫度超過38攝氏度時嚴禁加班加點;以及員工因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視為工傷等等。

2、重慶和南京等有火爐之稱的城市也有不成文的規定,當當地氣溫達到40℃以上時勞動者不用上班,39℃時只上半天班。

3、按照中國相關法律、法規,高溫下工作中暑算工傷。壹線職工在高溫環境下工作,壹旦中暑,職工或者現場人員應立即向用人單位報告;並由用人單位在24小時內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報告並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認定為工傷後,中暑職工即可按照相關法規享受工傷待遇。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高溫勞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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