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指出的是,由於婚姻產生於私有制,所以它壹直與人的財產關系密切相關。由於男子是私有制社會的主體,所以女子壹直被看作男子的財產,於是多數古代社會是壹夫多妻制。而且搶婚、買賣妻妾等現象也源於此。由於私有制的財產由於血緣關系中的男性繼承,為了保證血緣的純凈,就有了“處女情結”和對女子性行為的嚴格約束。
當出現了部落和國家等社會組織之後,婚姻又成了壹種政治籌碼。從部族的通婚,到國家統治者之間的“聯姻”,都是試圖通過婚姻來達到政治目的。直到今天,婚姻仍被富豪家庭用於結盟和理順財產繼承關系。
至於在自然小農經濟社會中,婚姻則是壹種勞動的分工組合,即所謂“男耕女織”,“男主外女主內”。而在現代社會中的老百姓,婚姻則是為了組成壹個家庭,在滿足人的正常生活需要的同時,承擔為家族和社會養育後代的責任和義務,也是人的壹種歸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