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縣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建築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管理。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配合做好建築裝飾裝修活動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
資源規劃、生態環境、市場監管、城管、應急、公安等有關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建築裝飾裝修相關管理工作。第五條 建築裝飾裝修活動遵循質量合格、安全實用、綠色低碳的原則,堅持文明施工,不得損害社會公***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第六條 建築裝飾裝修設計、施工應當保證建築物、構築物的整體性、抗震性和結構安全。第七條 市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築裝飾裝修行業協會的指導,推進行業自律。
建築裝飾裝修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依法制定、實施行業自律規範,引導企業誠信經營。第二章 壹般規定第八條 從事建築裝飾裝修設計、施工、監理活動的企業應當依法按照註冊登記的經營範圍開展經營活動。
建築裝飾裝修活動依法需要具備相應資質的,應當取得相應資質。
從事建築裝飾裝修活動的施工企業、設計單位和監理單位應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開展活動。第九條 從事建築裝飾裝修設計、施工、監理活動的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從事工作相適應的專業技能。依法需要具備相應資格的,應當取得相應資格,並在資格等級範圍內從事建築裝飾裝修活動。
建築裝飾裝修施工企業應當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專業技能培訓。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持證上崗。第十條 建築外立面裝飾裝修應當符合城市風貌相關規劃和城市容貌標準。
建築裝飾裝修需要變更已批準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的,應當向資源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後方可實施。第十壹條 建築裝飾裝修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國家規定的工程設計深度要求進行設計,並對設計質量負責。
建築裝飾裝修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並對施工質量負責。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建築裝飾裝修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實施工程監理,並承擔相應的監理責任。第十二條 非建築物所有權人對建築物實施裝飾裝修的,應當征得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築使用者與裝飾裝修企業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推廣使用建築裝飾裝修合同示範文本,合同示範文本由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市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第十四條 建築裝飾裝修活動開工前,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築使用者應當事先告知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配合執行相關部門依法采取的監督管理措施。第十五條 建築裝飾裝修活動變動建築主體或者承重結構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報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審查合格後方可使用。
房屋建築使用者在建築裝飾裝修過程中,不得擅自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第十六條 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及其他與裝飾裝修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應當依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安全生產措施,保證安全生產,承擔安全生產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