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安全監測監控系統
凡發生瓦斯超限時,必須立即向調度室值班主任、值班礦領導、安檢科、通風副總工程師、總工程師匯報,並要求發生瓦斯超限地點立即停止生產,查明現場超限原因,相關人員嚴格按照以下程序進行處理:
1、當監測系統出現瓦斯超限報警時,礦調度室值班人員立即命令現場負責人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並向礦值班領導匯報;
2、現場負責人接到礦調度室值班人員命令後,必須立即組織現場人員停止工作,撤到有電話的安全地點待命,切斷工作區域內的電源,以上工作完成後,立即向礦調度室值班人員匯報;
3、礦調度室值班人員接到現場負責人執行完命令的匯報後,再命令現場負責人和瓦斯檢查工***同到瓦斯超限現場進行探查確認,然後立即將探查結果向礦調度室值班人員匯報,調度室值班人員接到匯報後,立即向礦值班領導進行匯報;
4、礦值班領導接到礦調度室值班人員匯報後,負責及時召集通風副總、通風區等相關人員,根據瓦斯超限地點的地質構造、通風狀況分析瓦斯超限原因按有關規定指揮處理,並立即安排通風管理人員到現場進行處理;
5、由於甲烷傳感器未按規定進行調校、施工單位由於管理原因等發生的甲烷傳感器誤報警、誤操作,監控信息中心要及時安排對甲烷傳感器進行更換。
6、如果瓦斯可能波及其它區域時,監控中心值班員應手動切斷波及區域的工作電源。
二、通信系統
當井下人員在工作面附近發現險情時, 知情人員立即用附近的電話機與調度室聯系,如果聯系不通,撥打“8或9”急呼與調度室聯系。調度室值班人員應立即使用調度臺組呼功能通知人員安全撤離,遏止險情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