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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結構質量驗收標準規範是什麽?

鋼結構結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鋼結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總則1為加強建築工程質量管理,統壹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保證鋼結婚工程質量,制定本規範。說明:1.0.1本條是依據編制《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壹標準》GB50300和建築工程質量驗收規範系統標準的宗旨,貫徹“驗評分離,強化驗收,完善手段,過程控制”十六字改革方針,將原來的《鋼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205-95與《鋼結構工程質量驗收評定規範》GB50205-95修改合並成新的《鋼結構工程驗收規範》,以此統壹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方法、程序和指標。1.0.2鋼結構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術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對施工質量驗收的要求不得低於本規範的規定。說明:1.0.2鋼結構圖紙是鋼結構工程施工的重要文件,是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基本依據;在市場經濟中工程承包合同中有關工程質量的要求具有法律效應,因此合同文件中有關工程質量的約定也是驗收的依據之壹,但合同文件的規定只能高於本規範的規定,本規範的規定是施工質量最低和最基本的要求。1.0.3本規範適用於建築工程的單層、多層、高層以及網架、壓型金屬板等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說明:1.0.3本規範的適用範圍含建築工程中的單層、多層、高層鋼結構及鋼網、金屬壓型板等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組合結構、地下結構中的鋼結構可參照本規範進行施工質量驗收。對於其他行業標準沒有包括的鋼結構構築建,如通廊、照明塔架、管道支架、跨線過橋等也可參照本規範進行施工質量驗收。1.0.4本規範應與現行國家標準《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壹標準》GB50300配套使用。說明:1.0.4現行國家標準《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壹標準》GB50300對工程質量驗收的劃分、驗收的方法、驗收的程序及組織都提出了原則性的規定,本規範對此不重復,因此本規範強調在執行時必須與現行國家標準《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壹標準》GB50300配套使用。1.0.5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除應執行本規範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說明:根據標準騙寫及標準間關系的有關規定,本規範總則中應反映其他相關標準、規範作用。2.基本規定2.0.1鋼結構工程施工單位應具備相應的鋼結構工程施工資質,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應有相應的施工技術標準、質量管理體系、質量控制及檢驗制度,施工現場應有經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等技術文件。現行國家標《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壹標準》GB50300中表A.0.1的檢查內容比較細,針對鋼結構工程可以進行簡化,特別是對已通過ISO-9000族論證的企業,,檢查項目可以減少。對常規鋼結構工程來講,GB50300表A.0.1中檢查內容主要含:質量管理制度和質量檢驗制度、施工技術企業標準、專業技術管理和專業工程崗位證書、施工資質和分包方資質、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檢驗儀器設備及計量設備等。2.0.2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必須采用經計量檢定、校準合格的計量器具。說明:工質量驗收所使用的計量器具必須是根據計量法規定的、定期計量檢驗意義上的合格,且保證在檢定有效期內使用。不同計量器具有不同的使用要求,同壹計量器具在不同使用狀況下,測量精度不同,因此,本規範要求嚴格按有關規定正確操作計量器具。3.0.3鋼結構工程應按下列規定進行施工質量控制:1相關各專業工種之間,應進行交接檢驗,並經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技術負責人)檢查認可。2各工序應按施工技術標準進行質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後,應進行檢查;3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應進行進場驗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按本規範規定進行復驗,並應經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技術負責人)見證取樣、送樣;3.0.4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應在施工單位自檢基礎上,按照檢驗批、分項工程、分部(子部分)工程進行。鋼結構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分項工程劃分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壹標準》GB50300的規定執行。鋼結構分項工程應由壹個或若幹檢驗批組成,各分項工程檢驗批應按本規範的規定進行劃分。鋼結構施工質量的驗收,是在施工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按照檢驗批、分項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進行。壹般來說,鋼結構作為主體結構,屬於分部工程,對大型鋼結構工程可按空間剛度單元劃分為若幹個子分部工程;當主體結構時含鋼筋混凝土結構、砌體結構等時,鋼結構就屬於子分部工程;鋼結構分項工程檢驗批劃分遵循以下原則:1單層鋼結構按變形縫劃分;2壓型金屬板工程可按屋面、墻板、樓面等劃分;3多層及高層鋼結構按樓層或施工段劃分;3.0.5分項工程檢驗批合各本規範合格質量標準應符合下列規定:說明:檢驗批的合格質量主要取決於對主控項目和壹般項目的檢驗結果。主控項目是對檢驗批的質量結果。主控項目是對檢驗批的基本質量起決定性影響的檢驗項目,因此必須全部符合本規範的規定,這意味著主控項目允許有不符合要求的檢驗結果,即這種項目的檢查具有否決權。壹般項目是指對施工質量不起決定性作用的檢驗項目。本條中80%的規定是參照原驗評標準及工程實際情況確定的。考慮到鋼結構對缺陷的敏感性,本條對壹般偏差項目設定了壹個1.2倍偏差限值的門檻值.。1主控項目必須符合本規範合格質量標準的要求;2壹般項目其檢驗結果應有80%及惟上的檢查點(值)符合本規範合格質量標準的要求,且最大值不應超過其允許偏差值的1.2倍.。質量檢查記錄、質量證明文件等資料應完整。3.0.6分項工程合格質量標準應符合下列規定:1分項工程所含的各檢驗批均應符合本規範合格質量標準;2分項工程所含的各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應完整。3.0.6當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不符合本規範要求時,應按下列規定進行處理:1經返工重做或更換構(配)件的檢驗批,應重新進行驗收;2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能夠達到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應予以驗收;3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認可能夠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予以驗收;4經返修或加固處理的分項、分部工程,雖然改變外形尺寸但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處理技術方案和協商文件進行驗收。說明:本條給出了當質量不符合要求時的處理方法。壹般情況下,不符合要求的現象在最基層的驗收單元----檢驗批時就應發現並及時處理,否則將影響續檢驗批和相關的分項工程、(子)分部工程的驗收。因此,所有質量隱患必須盡快消滅在萌芽狀態,這也是本規範以強化驗收促進過程控制原則的體體。3.0.8通過返修或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鋼結構分部工程,嚴禁驗收。說明:本條針對的是鋼結構分部(子分部)工程的竣工驗收。鋼結構焊接工程5.1壹般規定:1、適用於鋼結構制作和安裝中的鋼構件焊接和焊釘焊接的工程質量驗收。.2、鋼結構焊接工程可按相應的鋼結構制作或安裝工程檢驗批的劃分為壹個或若幹個檢驗批。3、鋼結構焊接工程檢驗批的劃分應符合鋼結構施工檢驗批的檢驗要求。考慮不同的鋼結構工程驗收批其焊縫數量有較大差異,為了便於檢驗,可將焊接工程劃分壹個或幾個檢驗批。4、碳素結構應在焊縫冷卻到環境溫度、低合金結構鋼應在完成焊接24h以後,進行焊縫探傷檢驗。5.2鋼構件焊接工程I主控項目5.2.1焊條、焊絲、焊劑、電渣焊熔嘴等焊接材料與母材的匹配應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現行行業標準《建築鋼結構焊接技術規程》JGJ81的規定。焊條、焊劑、藥芯焊絲、熔嘴等在使用前,應按其產品說明書及焊接工藝文件的規定進行烘焙和存放。檢驗方法:檢查質量證明書和烘焙記錄。5.2.2焊工必須經考試合格並取得合格證書。持證焊工必須在其考試合格項目及其認可範圍內施焊。檢查數量:全數檢查。說明:5.2.2在國家經濟建設中,特殊技能操作人員發揮著重要作用。在鋼結構工程施工焊接中,焊工是特殊工種,焊工的操作技能和資格對工程質量起到保證作用,必須充分予以重視。本條所指的焊工包括手工操作焊工、機械操作焊工。從事鋼結構工程焊接施工的焊工,應根據所從事鋼結構焊接工程的具體類型,按國家現行行業標準《建築鋼結構焊接技術規程》JGJ81等技術規程的要求對施焊焊工進行考試並取得相應證書。檢驗方法:檢查焊工合格證及其認可範圍、有效期。5.2.3施工單位對其首次采用的鋼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後熱處理等,應進行焊接工藝評定,並應根據評定報告確定焊接工藝。檢查數量:全數檢查。檢驗方法:檢查焊接工藝評定報告。說明:5.2.3由於鋼結構工程中的焊接節點和焊接接頭不可能進行現場實物取樣檢驗,而探傷僅能確定焊縫的幾何缺陷,無法確定接頭的理化性能。為保證工程焊接質量,必須在構件制作和結構安裝施工焊接工藝規範。本條規定了施工企業必須進行工藝評定的條件,施工單位應根據所承擔鋼結構的類型,按國家現行行業標準《建築鋼結構焊接技術規程》JGJ81等技術規程中的具體規定進行相應的工藝評定。5.2.4設計要求全焊透的壹、二級焊縫應采用超聲波探傷進行內部缺陷的檢驗,超聲波探傷不能對缺陷作出判斷時,應采用射線探傷,其內部缺陷分級及探傷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焊縫手工超聲波探傷方法和探傷結果分級》GB11345或《鋼熔化焊對接接頭射結照相和質量分級》GB3323的規定。焊接球節點網架焊縫、螺栓球節點網架焊縫及圓管T、K、Y形點相貫線焊縫,其內部缺陷分級及探傷方法應分別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焊接球節點鋼網架焊縫超聲波探傷方法及質量分級法》JG/T3034.1、《螺栓球節點鋼網架焊縫超聲波探傷方法及質量分級法》JG/T3034.2、《建築鋼結構焊接技術規程》JGG81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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