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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煩高手幫忙寫壹篇《論法律文書寫作的基本要求》,自考剛開始收到2000字左右。

撰寫法律文書的基本要求是什麽?

法律文書寫作的基本要求是:(1)遵循格式,寫全事項;(2)主旨清晰、準確;(3)敘述清楚,材料真實;(4)依法推理,令人信服;(5)語言準確、簡潔、莊重。

法律文書在描述事實時應該陳述的主要要素是什麽?

法律文書在描述事實時,需要陳述的事實要素可以分為兩類:壹類是刑事案件的敘述;另壹類是民事和行政案件的案情敘述(包括大量的非訴訟案件的事實敘述)。前者要求寫明犯罪的時間、地點、行為人和被告人、目的、動機、情節、手段、後果、態度和證據(指犯罪事實)。後者敘述當事人的爭議事實,包括爭議的內容、發生的時間和地點、涉及的人員、爭議的發展過程(原因、過程、結果)、當事人的意見和證據。

法律文書的語言運用有什麽具體要求?

1.精確的表意文字和單壹的解釋。

法律文書是體現和實施國家法律的書面形式的壹部分,是當事人向國家執法機關提出的訴訟請求或法律文書的壹部分。所以它的用詞壹定要意義精確,解釋單壹,這樣才能避免理解和表現上出現任何問題。

2.文字簡潔明了。

因為作為具有法律意義的文件或當事人向執法機關提交的文件,語言文字必須簡潔明了,不能詳盡冗長,但必須說明的情況和事實,必須闡述的理由和法律依據,不能過於簡略或粗略;所以,準備課文是很有必要的。

3.文筆樸實莊重。

法律文書的文體屬於公文文體。樸素、嚴謹、莊重受到其嚴肅的法律內容的制約。

4.語言規範,語句規整。

法律文件的語言是規範的書面語言。它力求符合語法規則,句子規整,成分完整。

5.褒貶恰到好處,愛恨分明。

法律文書的內容大多與處理違法侵權和犯罪行為的案件有關。因此,法律文件具有鮮明的褒貶態度和強烈的情感色彩。

6.避免語言禁忌。

法律文書往往有壹些語言使用中必須避免和必須註意的共性問題。第壹,避免方言;第二,避免使用流氓俚語;第三,忌罵人;最後,盡量避免使用錯別字。

法律文書的寫作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加強政治理論、政策和法律的學習;

(2)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寫作原則;

(3)認真學習各種法律文書的性質、作用和寫作方法;

(4)樹立嚴謹樸素的文風,不描寫和刻畫,不搞形象刻畫。

1.起訴書的概念和分類

起訴狀是向法院提起公訴或自訴的法律文書。公訴法律文書通常稱為起訴狀或起訴書,是指人民檢察院根據司法機關的規定,代表國家對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被告人向同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而制作的法律文書。自訴的法律文書通常稱為狀、狀、狀等。,是指公民個人、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法律文書。

根據起訴對象的不同,申訴可以分為三類:刑事申訴、民事申訴和行政申訴。

刑事起訴書是刑事案件的自訴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指控被告人犯罪行為,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或者附帶民事責任的法律文書。

民事起訴狀是民事案件的原告或其法定代理人為了維護自己的民事權利和義務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法律文書。

行政起訴狀是公民、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權力時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據行政訴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法律文書。

2.訴狀的格式和寫作

各類起訴狀的格式和寫法基本壹致,但由於訴訟主體不同,公訴的起訴狀與自訴的刑事起訴狀、民事起訴狀、行政起訴狀略有不同。

(1)起訴書的格式和書寫

起訴書的格式主要包括頭、體、尾三部分。具體格式請參考教材。

第壹部分的寫作方法:

第壹,標題和編號。標題由撰寫機關名稱和文件名稱組成。序號由年份、醫院名稱(簡稱)、科室(簡稱)和序號組成。

二、被告的基本情況。姓名(別名、別名)、性別、年齡(出生日期)、民族、籍貫、文化程度、職業、住址、是否受過刑事處罰等。有數個共同被告人的,應當按照主犯、從犯、脅迫從犯的順序陳述。

正文的寫作方法:

壹、案由和案源。註明案件移送審查起訴的單位、時間、過程。

第二,犯罪事實和證據。起訴書在描述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時,必須是檢察院核實的事實。要如實記錄被告人犯罪的時間、地點、動機、目的、手段、過程和後果。詳細記下主要犯罪事實,輕微犯罪事實略記。刑事證據需要新寫壹段,將案件核實的證據逐壹列出,同時表明“證據確實、充分”等明確態度。

第三,起訴的理由和法律依據。要高度概括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準確認定被告人觸犯了刑法的哪壹條哪壹款,說明公訴的目的和建議。

結尾的寫法:

第壹,收件人。壹般用“向* *人民法院”字樣,格式與書信相同。

第二,簽名。檢察長或檢察員簽名,年、月、日,並加蓋公章。

第三,附件。包括文件的卷數、卷數和頁數;證據的名稱和數量;被告的姓名、拘留地點,如果沒有被拘留,還應提供地址;證人的職業和地址;附帶民事訴訟狀書的解釋等。

(二)申訴書的格式和書寫

訴狀的書寫格式請參考教材。起訴書由頭、體、尾三部分組成。

第壹部分的寫作方法:

壹、標題:由案件的性質和語言組成。如“民事申訴”、“刑事申訴”、“行政申訴”。

二、當事人基本情況:原告欄和被告欄應分別寫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住址。原告為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應寫明法定代理人姓名及與原告的關系。原告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應當寫明單位名稱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電話及相關內容。原告是公民還是法人,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應當寫明委托訴訟代理人的姓名、單位和代理權限。

有幾個原告和被告,要根據他們在案件中的作用和地位,依次說明他們的基本情況。

正文的寫作方法:

壹、訴訟請求:主要寫請求人民法院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具體內容,即起訴的根本目的和要求。

二、事實和理由:該部分是起訴書的核心部分,包括事實和理由,是請求人民法院解決原告訴訟請求的重要依據,主要是擺事實、講道理。

第三,證據及其來源,證人的姓名和住址。

結尾的寫法:

第壹,收件人。壹般用“這是向* *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用“為此,我們起訴妳院,請依法判決”等等。

第二,起訴人的簽名、署名、起訴時間。

第三,附件。包括起訴狀、物證、書證的份數。

3.申訴書的寫作要求

(1)要求的事項要清晰、具體、合理、可行;

(2)客觀真實地陳述事實,突出重點;

(3)理由要中肯,引用法律要準確。

上訴的格式和寫作

上訴書由三部分組成:頭、正文和結尾。上訴書的格式請參考教材。

第壹部分的寫作方法:

(1)標題。它包括案件的性質和語言。

(2)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書寫的內容和順序與起訴狀相同。但應在括號內註明壹審當事人的訴訟地位(原告、被告或第三人)。公訴案件,只寫上訴人,不寫被上訴人。

(3)原因。即不接受壹審判決或裁定的事實。

正文的寫作方法:

(1)申訴請求。應當明確說明請求人民法院撤銷或者變更原審判決、裁定,或者重新審理該案。

(2)上訴的理由。主要寫根據事實和法律對原判決或裁定的反駁。通常從事實是否清楚、法律適用是否適當、訴訟程序是否合法三個方面進行。在反駁過程中,要註意積極說理,明確糾正原審判決或裁定的法律依據。

結尾的寫法:

(1)收件人。壹般用“向* *人民法院起訴”的字樣。

(2)簽名。上訴人的簽名、印章和上訴日期。

(3)依戀。列出上訴狀、物證、書證的份數。

4.上訴的書面要求

(1)抓住重點,有的放矢。上訴狀應主要提出對壹審判決或裁定在認定事實、確定判決性質、適用法律和法定程序等方面有錯誤或不當的不服的理由,而不是對方當事人。

(2)引用原判決的方法適當。上訴理由的寫法類似於反駁文章。壹般先寫原審判決的錯誤或不足之處,再反駁。引用原判決的內容,根據具體需要,可以引用壹審判決或裁定的原文,也可以通過歸納、概括的方式引用壹審判決或裁定的大意。

呈請書的格式及書寫

上訴狀的格式與上訴狀的格式基本相同,同樣由頭、體、尾三部分組成。請願書的格式請參考教科書。

第壹部分的寫作方法:

(1)標題。它包括案件的性質和語言。

(2)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說明投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國籍、籍貫、職業和住址。如果申訴人被羈押,應註明羈押地點。如果是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其他公民的投訴,應當寫明投訴人的姓名、職業和與投訴人的關系。民事案件當事人投訴的,應當陳述對方的基本情況。

(3)原因。即不接受判決、裁定的事實。

正文的寫作方法:

(1)在上訴請求中,需要明確請求撤銷、變更原審判決、裁定或者再審,以糾正原審不當判決。

(2)投訴原因。主要是根據事實和法律寫辯護和反駁原判決或裁定。通常從事實是否清楚或者是否提供了新的事實和證據、法律適用是否適當、訴訟程序是否合法三個方面進行。在反駁過程中,要註意積極說理,明確糾正原審判決或裁定的法律依據。

結尾的寫法:

(1)收件人。壹般用“向* *人民法院起訴”的字樣。

(2)簽名。申訴人的簽名、簽名和申訴日期。

(3)依戀。生效判決、裁定及其他相關證據材料。

4.請願書的寫作要求

(1)敘述清晰,註意新證據。為了達到上訴的目的,關鍵是在再審之前引起人民法院的重視。因此,在投訴時,要特別註意將投訴的事實與原裁判對事實的認定和處理進行對比,並描述清楚。尤其要註意運用新的事實和證據,因為新的事實和證據有可能全部或者部分推翻或者改變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

(2)反駁與證據相結合,依法寫作。反駁是訴狀中最常用、最有效的方法,往往與證明方法相結合,抓住原判決中的關鍵建立反駁論據,以事實和法律為依據進行辯護、反駁和論證。

答辯書的格式和寫作

答辯的形式由頭、體、尾三部分組成。答辯的格式請參考教材。

第壹部分的寫作方法:

(1)標題。它包括案件的性質和語言。

(2)被調查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單位、住址。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寫明委托訴訟代理人的姓名和單位;被申請人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應當寫明單位名稱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電話及相關內容。壹般來說,答辯不包括被答辯人的情況。

(3)案由。壹般來說,習語“被申請人因本案作出如下答辯”是用來引出正文的。

正文的寫作方法:

答辯主體主要陳述答辯理由。答辯理由應當針對原告或者上訴人的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進行反駁和答辯,答辯具有可反駁性和針對性。敘述辯護理由通常從以下兩個方面開始:

(1)對事實錯誤或不實之處進行反駁和辯護。事實是判斷是非的依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起訴書、上訴狀中陳述的事實可能不準確甚至錯誤,辯方應對錯誤和不準確之處進行反駁和辯護,並承認真實部分。

(2)對法律適用不當進行反駁和辯護。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照法律的有關規定,對申訴、上訴適用法律不當的問題進行反駁和辯解,提出合理合法的辯護意見;也可以對起訴、申訴程序違法或者證據不真實提出意見。

尾巴的寫法:

(1)發送人民法院名稱。

(2)被申請人簽名。

(三)提出抗辯的時間。

(4)附錄。註明答辯書及相關證據的份數。

3.撰寫答辯書的要求

(1)尊重客觀事實。各類訴訟案件的事實往往比較復雜,之所以鬧上法庭,往往是有爭議的。因此,尊重爭議的客觀事實,真實、全面地反映案情,是被申請人幫助法院明辨是非、依法定案的前提和基礎。讓事實雄辯地證明自己的辯護理由充分,而不是隱瞞、掩飾、歪曲事實,更不是無理狡辯。不得使用誹謗性或侮辱性語言對原告或上訴人進行人身攻擊。

(2)要有明確的針對性。被告或被上訴人在答辯中,要特別註意原告或上訴人在起訴書或上訴狀中提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和依據,明確寫出自己承認什麽,否認什麽,否認的理由和依據是什麽?反駁起訴狀或上訴狀中的不合理之處,提出自己的理由、證據和具體要求。寫答辯書時,應避免離開起訴狀或申訴書中提出的問題,根據自己的主觀意願寫出自己認為有用的內容,保證答辯書的針對性。

(3)緊密回應爭議焦點。答辯既然是對起訴狀或上訴狀的反駁,就應該根據雙方爭議的焦點,以事實和證據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對原告或上訴人的實體權利請求進行反駁,而不是回避焦點,糾纏細節,或者面面俱到,不顧細節,重復案情,直奔主題。

反索賠的格式和書寫

反訴和起訴書的內容和結構基本相同,都是由壹個頭、壹個體和壹個尾組成。反訴的格式請參考教材。

第壹部分的寫作方法:

(1)標題。它包括案件的性質和語言。

(2)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指反訴人和被告人,並註明當事人在本訴訟中的訴訟地位,如“反訴人(本訴訟被告)”和“本訴訟被告人(本訴訟原告)”。其基本情況與起訴狀相同。

正文的寫作方法:

(1)反訴。寫明反訴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解決本案民事權利糾紛或者刑事犯罪的具體請求和要求。

(2)事實和理由。反訴的事實和理由的書寫與起訴書基本壹致。但需要註意的是,根據法律規定,反訴與本訴訟必須有牽連,才能達到合審互抵的目的。因此,所描述的事實必須與本訴狀相同且相關,應明確陳述被申訴人的侵權行為和犯罪行為。說明反訴的理由應當依據事實和有關法律法規,闡明案件的性質、被訴人的責任、解決問題的意見。

(3)證據。陳述足以證明反請求的證據,包括證據的名稱、編號和來源,以及證人的姓名和地址。

結尾的寫法:

(1)發送人民法院名稱。

(2)反訴簽名。

(三)提出反請求的時間。

(4)附錄。包括反請求書和證據的份數。

5.撰寫反訴的要求

(1)反訴應當與本訴訟相反或者相反,從相反或者相反的角度提出獨立訴訟請求,用與本訴訟相反或者相反的事實和理由進行論證。

(2)反訴的請求、事實和理由應當基於與本案相同的法律事實或者相同的法律關系。這兩起投訴應該有實際聯系。

(3)反訴的事實和證據應側重於反訴的反訴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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