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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組合物

事件始於65438+2月28日中午,城關鎮玉山城市廣場E座墜樓身亡女生趙的家屬到華東超市東街店要求解釋,引發群眾圍觀。當天14: 30左右,聚集在超市門口的人數達到上千人,有人起哄,攻擊超市。

為查明真相,公安機關調取了華東超市東街店的監控錄像,並進行調查取證。以下是官方解釋:……全部顯示。

高山愛長水,壹個皮卡丘,Hetzand等人都同意。

我大概看過這些新聞,嫌麻煩的可以直接看我加粗的文字:

甘肅省永昌縣政府向公眾發布了關於聚集事件的通知。

中學生的墮落導致群聚。官員稱家庭成員與超市簽署了壹份協議。

永昌縣有效遏制了因壹名中學生死亡引發的持續群眾聚集事件——永昌縣

金昌永昌縣12歲女孩跳樓事件引發群眾強烈反響――又有壹名超市老板負疚終生_中國甘肅網

第壹條新聞:

2015 12.28,我縣壹中學生墜樓。經公安機關調查,死者趙某系我縣某中學學生。該學生當天中午到華東超市東街店購買礦泉水時,將超市的巧克力、衣帽鉤等商品藏在衣服裏。被發現後,超市營業員立即讓他給父母打電話處理。其母親張某某到達現場後,與超市工作人員交涉。在此期間,死者母親張某某對趙某進行毆打。趙於14: 33離開超市,於14: 55被發現從城關鎮玉山城市廣場E座高樓墜落。29日,遇難女孩趙的家屬到華東超市東街店討說法,引起圍觀群眾圍觀和部分不明真相的群眾起哄,並對超市進行攻擊。30日上午10: 40,有人在華東超市門口擺放花圈,引起群眾圍觀,公安機關依法及時處理。下午14左右,華東超市東街店和西街店門前再次聚集了數千人。在少數不法分子的煽動下,發生了沖擊超市大門、破壞周邊道路圍欄和公共設施、圍攻現場維持秩序的民警、破壞執勤車輛等違法行為。市縣主要領導及其他相關領導第壹時間來到現場,勸說疏散群眾,協調後續事宜。至65438+2月30日晚,死者家屬已與超市簽訂賠償協議,善後處理工作正在有序進行。公安機關已控制超市負責人,正在依法調查超市內的違法行為。

第二條新聞:

金昌市長張應華被懷疑在現場受傷。圖片來自網絡。

成千上萬的人在現場。網絡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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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糾纏上千人圍攻超市、警察和執法車,甚至毆打市長。

毆打死者的是死者的母親。

她的衣服裏藏了很多東西。

4.死者偷東西被抓,她媽媽被超市工作人員叫來,打了死者。三十分鐘後,死者倒地死亡。整個事件中,誰對死者造成的傷害更大?需要問嗎?

5.從開始只有死者家屬前來討說法,到後來行為逐漸升級,攻擊超市和警察。我覺得有必要搞清楚這背後是壹種什麽樣的動作升級模式。

我猜有幾種可能性:

1.所有的動作升級都是死者家屬造成的。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麽死者家屬的背景非同尋常。

2.死者家屬和上千名圍觀群眾不是壹夥的。根據上面的消息:

29日,遇難女孩趙的家屬到華東超市東街店討說法,引起圍觀群眾圍觀和部分不明真相的群眾起哄,並對超市進行攻擊。

換句話說,可能有壹個類似專業醫鬧的團夥,專門做這種事情。

上面壹個回答說幾個涉案人員都有前科。我覺得第二種可能性非常大。壹個賣爆米花的農民工家庭,不應該有聚集幾千人的力量。

但是很難說。雖然他是賣爆米花的,但是很難說他不會認識壹些有前科的人。

有關涉案人員犯罪記錄的消息:

甘肅女孩趙小花墜樓身亡。陸警控制了10人。

這個女孩的名字叫趙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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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消息也讓我震驚:

趙長軍家來自武威市涼州區金沙鄉。趙從小隨父母來到永昌縣城關鎮高壩壹社,每天靠父親在街上賣爆米花維持家庭生計。然而,趙,壹個在親戚眼裏極其溫順的女孩,卻因為幾塊巧克力,選擇了壹個不屬於她的歸宿。(回答:真聰明!聰明到偷!)“真可悲!壹名初壹學生在華東超市拿了壹些巧克力。(回答:偷巧克力……能叫偷嗎?被發現後,我給父母打了電話,通知了學校。母親趕到後,被告知將被罰款,並當眾毆打孩子。(回答:記住!誰打人了!)孩子壹時想不到竟然跳樓自殺了!當這樣的事情發生時,我們是否應該反思?這是誰的錯?(回答:不知道是誰的錯。)”趙的鄰居胡先生這樣感嘆。

“如果趙家比較有錢,她可能不會為了幾塊巧克力在超市犯錯誤(回答:哦,窮可以偷!);如果華東超市老板比較寬容,請家長悄悄處理此事(回答:這不叫悄悄?我記得超市老板沒有報警吧?妳沒有逮捕那個女孩然後遊行吧?),壹個年輕活潑的生命不會就這樣消失;孩子在超市受到過經理的辱罵和指責(A:我沒有在任何地方看到超市的經理辱罵和指責那個女孩,而且她偷東西也不給別人幾句批評教育?),靈魂壹直在煎熬,如果孩子的媽媽能理智壹點,把孩子帶回家教育,壹個十幾歲的女孩怎麽會選擇這麽極端的方式呢?壹個12歲的孩子做了錯事,應該給她壹個改正錯誤的機會。突然被這麽多人指責羞辱,她能有什麽感受?”趙的壹位老師說。

65438 2月30日,記者采訪了永昌七中的壹位負責人。該負責人告訴記者,趙出生於2002年。他是該校七年級9班的學生。他在學校很溫柔,能尊重老師,和同學和睦相處。65438年2月28日中午,趙正常離校。下午兩點半,第壹節課是生物課。陳老師發現趙還沒到校,馬上讓課代表向班主任匯報,班主任給她家長打電話卻“在電話裏”。很快,有民警到學校了解情況,老師們才知道趙出事了。

壹個鮮活的生命就這樣消失了,世界上出現了壹對恨了壹輩子的父母,也出現了壹個愧疚了壹輩子的老板。

@阿波羅華東超市老板批評犯錯的孩子,但是他們做的太過分了。孩子的心理很脆弱,當眾懲罰他們,打電話給父母,讓他們很“丟人”(甲:妳還想怎麽樣?沒有父母?假裝什麽都沒發生。這是最好的。),對於壹個未成年人來說,小動作會鑄成大錯。

@君子蘭“華東超市不是執法部門,沒有執法權,不應該以罰款的形式教育孩子。(回答:家長被罰款了。當然,超市沒有權力罰款。)每個孩子在成長過程中都會犯錯。她只是拿了幾塊巧克力,也許是因為她太貪心了。(回答:拿巧克力是貪心,但是把她的外套和帽子鉤起來怎麽樣?看來這饞嘴真厲害!)但她只是個孩子。她能承受多強?善待自己,寬容他人。(回答:希望妳下次偷妳家東西的時候也能這麽寬容。也許,花季的孩子不會走到死胡同。”(回答:什麽少女?正確的說法應該叫“小姐姐”。不要把這個偷東西的小姐姐和壹個溫順善良的女孩混為壹談好嗎?這樣會傷害很多守法的女生。)

這則新聞講述了被偷了多少錢:甘肅永昌女孩跳樓事件始末:偷巧克力不堪忍受自殺。

2月28日下午6:5438+0之前,她的女兒趙華離開家去上學。大約晚上1,她的母親接到永昌縣華東超市老板的電話,說趙華偷了超市的巧克力,並要求她的父母賠償。趙華的母親匆匆趕到華東超市。因為趙華的媽媽只帶了30元錢,超市要求至少賠償100元,趙華的媽媽只好掉頭去趙華爸爸的爆米花攤取錢。下午2點20分,趙華的母親湊了95元錢給超市,並多次交涉。此時,趙華離開了母親的視線,獨自回到了家中。趙華的父母和鄰近的親戚開始四處尋找。下午3點多,據說有個小女孩從城關鎮玉山城市廣場E座樓頂跳下來,摔死了。當趙華的母親趕到事發廣場時,她看到跳樓身亡的正是自己的女兒趙華。原來,趙華在她母親與超市談判時,爬上了17樓並跳了下來。她跌落到講臺的三樓頂部,當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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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主總結:

根據我看到的幾篇新聞的內容,推斷是壹個爆米花攤家庭的初壹女生偷東西被抓,超市打電話給她媽媽給錢。壹怒之下的母親打了小女孩,初壹女生不堪忍受偷竊被抓、超市批評、母親毆打的多重打擊,離開超市後立即跳樓自殺。

在這裏,它是壹個移民家庭的社會縮影。父母忙於工作,疏於管教,導致孩子走上犯罪道路。管理粗放,不顧孩子心理感受,以打罵為主。

後來女方父母的索賠過程,無意間被壹些別有用心的人看到並利用。起初,這些別有用心的人襲擊了超市,然後他們開始擺放花圈。然後第二天就召集了上千人圍攻超市,砸附近的公共設施,砸警察,砸警車。(28日,女孩死亡。29日,死者家屬討論,有人看到了。他們開始襲擊超市。30日上午他們剛討論完,下午就有幾千人打來電話。)

我想,到後來的砸人事件,已經不是死者家屬能控制的了。至少死者家屬的目的是索賠而不是打砸搶。

這種在短短兩天內召集幾千人的能力,真的讓我震驚。為什麽我能召集這麽多人?他們為什麽敢這麽做?這不是無意識的踩踏,也不是叫喊,而是有意識的群體暴力。

我認為這些人是這件事的關鍵人物。超市老板不是,死者家屬不是,死者不是,甚至被打的人也不是。背後這些人是誰?為什麽能影響這麽多東西?這才是最重要的!

回到小女孩身上。

女生讀高壹,時間是2065438+2005 65438+2月28日。也就是說她才上了幾個月的高壹,應該是受小學影響比較大。我覺得她還是個小學生。

小學生主要受到兩方面的影響:家庭和學校。

不用說,學校糟透了。在壹些農民工子弟的民辦學校,如果能考60分以上就已經是整個水平的前列了,而且這些卷子的難度比公辦學校低壹點。

農民工子女上的學校很糟糕。我沒有鄙視這裏任何人的意思。社會現實就是這樣。如果妳否認這壹點,妳就否認了現實。

學生不學習會怎麽樣?我不需要說出來,是嗎?妳們都去上學了。抽煙,喝酒,打架,打同學,扒同學衣服,把她鎖在宿舍外面,偷東西...

第二是家庭,這其實是最重要的。如果家庭管教好,農民工子弟學校也能認真學習,長大成人,至少不會去偷去拐。在這個家庭中,很明顯母親不能管教她的孩子。

從小女孩的角度來說,偷東西被抓,然後被批評教育(是不是罵人就不好說了,超市工作人員也不是老師,說話也好不到哪裏去),然後媽媽來了就要挨打挨罵。這樣的多重打擊自然難以承受。

站在小女孩媽媽的角度,不好說,也不知道她到底管不管孩子。簡而言之,她家以賣爆米花為生,隨身帶的錢不到30元,壹下子就要花掉100元,打擊也很大。另外,小孩子偷東西被抓是很正常的...盛怒之下打孩子。

從超市的角度來說,也是如此。超市沒有報警,這讓女孩很尷尬,而且很低調。這種情況壹般是直接報警,然後警察通知女生所在學校的校長,校長通知班主任,然後對女生進行處罰,全校通報,或者直接勒令退學。

有些評論愚蠢地認為超市沒有低調,人家已經低調了。而且要求女孩父母賠償100元,不算多。這是小懲大誡,真的很挽回面子。小女孩偷的東西是100多元。而且超市老板只要稍微威脅通知學校,女生就有可能被學校開除,這樣家長至少要賠償幾千元才能平息超市老板的怒火。

有人可能會說,超市沒有執法權。

我想說超市有權報警,通知學校,可能會導致小女孩退學。而且,超市也應該警告小女孩和其他孩子。在這種條件下,罰款100元,打電話給家長,批評教育,就很友好了。

從罪犯的角度來看...我什麽都不知道。

站在學校的角度,我不能說初中的責任。她9月1日開學,不到三個月,案發時間是12月28日,可能受初中影響不大。

當然,這個小女孩真的是好女孩嗎?如果她是個好女孩,為什麽要偷?這背後是被同學脅迫嗎?還需要挖掘同學之間的關系。但是,隨著小女孩的死亡,只要脅迫小女孩的人不說,這些事情就沒有人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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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根結底不是誰弱誰對,而是誰強誰對。

法律只是壹種武器,但這種武器的擁有者不夠強大,也就意味著沒有用。

這件事背後沒那麽簡單。小偷家都是農民工,沒人沒錢沒勢力。妳以為那些人是為了這個賊家?我肯定不信。成千上萬的人,做著這麽壹件違法犯罪的事情,壹分錢都拿不到。為什麽?是公平正義嗎?

這件事最重要的是這幾千人。沒有他們,這件事就好辦多了。但是這幾千人的目的是什麽?妳為什麽出來做這種事?這壹點必須搞清楚。

我覺得超市老板得罪了地頭蛇,現在地頭蛇在伺機大做文章,逼老板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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