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相關依據
安徽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十條小學、初中新生入學後,學校必須對其學籍進行登記,並在新學年的9月底前,將學生名單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
第十壹條新生入學,學校使用電子學籍管理系統建立學生電子學籍檔案。
學生在小學、初中依法更名,原姓名保留為曾用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