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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至今的寧明那坎劫案。

搶劫罪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可以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發生搶劫的,由案件發生地公安機關立案處理。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後,應當移交檢察機關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入室盜竊;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械搶劫;

(八)搶奪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災物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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