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學:
妳局關於* * *(編號* * [2010] * *)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原則同意妳院使用專項預算654.38+0.5萬元購買筆記本電腦供教師備課使用。妳院應與政府采購主管部門協調,盡快完成相關采購工作。在采購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法》等相關規定。),實行專款專用,嚴禁挪用資金。
201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