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轉學不需要成績,兩個學校都同意進行。
轉學的主要流程是:經雙方學校同意,雙方區縣教委審核批準,將《學籍變更登記表》轉到轉學學校。轉入學校後,應當向所在區縣教委申報。經批準後,由區縣教委負責到市教育局所屬中學辦理學籍變更手續。學生證號由市教育局中學部補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