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國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和省學生體育協會組織的學生體育競賽的初中學生,除趣味運動會和單項技術比賽外,獲得全國比賽前16名、省賽前八名或市賽前六名、區縣賽前三名。獲獎項目應與體育特長生招生項目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