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郭被判危險駕駛罪、襲警罪,數罪並罰。
2.郭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3.依據《中國生產黨的紀律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紀律處分暫行規定》和《教師法》,給予郭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按程序喪失教師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