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平均用地面積不低於14.5平方米;中學生平均用地面積不低於21.7平方米;九年義務教育學校人均用地面積不低於17.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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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同時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自願捐贈建設中小學校的,應當與市、區縣(市)人民政府簽訂無償捐贈合同,按照中小學校布局規劃和國家規定的辦學標準建設學校,並按照合同約定向市、區縣(市)人民政府移交已建成的校舍、附屬設施和檔案,配合辦理產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