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歷史故事大全網 - 中學知識 - 3月6日,1952,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頒布了《小學和中學暫行條例》。

3月6日,1952,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頒布了《小學和中學暫行條例》。

18天。7月21949,21日《陜甘寧邊區政府關於2023年2月25日前新區國民政府改革的指示》中說:“廢止訓教分離制度,整合教學。這壹原則應從兩個方面落實:教師不僅要教書,還要參與具體的指導工作;組織紀律和教育行政是統壹的。在學校組織中(適用於完全小學),校長設教育局長。取消等級導師,設立首席教師。”新中國成立後,中小學曾經有壹個主任,後來撤銷了主任,設立了班主任。1952、18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頒布了《小學暫行條例》和《中學暫行條例》,其中規定:“小學各班實行教師負責制,各班酌情設班主任和各科教師;”“中學以班級為教學單位,每班教師人數以二至三人為原則;每個班都有壹個班主任,由校長從每個班的老師中選出來。”此後,班主任制度在中小學教育中廣泛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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