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審不合格者,由學校視情況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壹經查實,取消資格。冒名頂替取得學籍和證書者,壹經查實,將收回證書,並在教育部指定的學歷證書查詢網站註銷學歷證書電子註冊信息。
學籍是對學生在校學習資格的認可。要取得學籍和學習資格,首先要取得學籍。根據國家招生規定,新生按有關要求和規定時限持錄取通知書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審核。復試合格者,予以註冊並取得學籍。
《規定》明確,大學生取得學籍的前提條件是“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即參加高考並辦理省級錄取手續的學生,可以在被錄取的學校取得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