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河南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豫教[2021]157號)第三條第七項認真落實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升學考試政策。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於做好接受義務教育後農民工子女入學考試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辦[2012]180號) 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南省居住證實施辦法的通知》(鄭宇[2016] 76號)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完善農民工隨遷子女憑居住證入學考試政策,確保符合《全國居住證暫行條例》規定條件的農民工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可在流入地參加入學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