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辦法》明確了各科分值。其中,文學、數學、英語科目120分(含聽力考試30分),德育、法治、歷史科目100分。物理和化學成績分別為100,由筆試成績和實驗操作考試成績組成,其中,兩張試卷成績各為100,各占90%,舊實驗操作考試成績各為10。體育60分。八年級地理、生物的文化考試以成績的形式呈現;生物實驗操作考試成績分為合格和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