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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教學科目是什麽?

教學科目二是指教師資格證筆試中的“教育知識與能力”。

不同班級的考試內容不壹樣。中小學教師考試科目二為“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幼兒教師考試科目二為“教學保障知識與能力”。

《教育知識與能力》考試模塊包括教育基礎知識與理論、中學課程、中學教學、中學學習心理學、中學發展心理學、中學心理咨詢、中學德育、中學班級管理、教師心理學八個模塊。

在八個模塊中,教育基礎知識和基本原理在考試中所占的比重有逐年下降的趨勢。後三次考試成績分別為25.33%,14.67%,12%。考試方式壹般為單項選擇題、簡答題和分析題,單項選擇題壹般在5道左右,主要涉及教育工作者的觀點和著作、教育目的和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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