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教育部關於印發《關於禁止中小學教師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的通知第壹條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履行以德育人根本任務的必然要求,是徹底解決“四風”問題的重要舉措。省級教育部門是責任主體,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他們要按照規定的要求,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和詳細的違規處理措施。建立健全領導責任制和工作機制,狠抓寒暑假、法定節假日等重要時間節點,紮實有序開展有償補課專項治理活動,堅決制止有償補課等亂收費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