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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縣李村中學校長表振勇是否犯貪汙罪?

日前,容縣李村中學原校長麥振勇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

經查,2012年至2014年,麥振勇在擔任李村中學校長期間,夥同他人通過從學校食堂虛列費用中提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 *提取159萬余元放入“小金庫”用於發放職工福利、辦公費補貼、食堂管理人員等人員。麥振勇收受“小金庫”46萬余元,用於參加各類公務活動或處理個人事務,其中654.38+0.3萬元用於個人生活開支。

麥振勇作為黨員和所在單位的領導,應帶頭遵紀守法,執行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但其與他人串通設立“小金庫”,在單位賬外管理使用,構成違反財經紀律的其他過錯;其從“小金庫”領取資金用於個人生活開支,構成貪汙錯誤。依據《中國制片人黨內紀律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紀律處分暫行規定》,經榮縣紀委、榮縣監察局研究,決定給予麥振勇開除黨籍、公職處分,將其涉嫌違法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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