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學生畢業學分要求為:學生三年內至少取得144學分,要求學分不低於116學分,其中研究性學習活動15學分,社區服務2學分,社會實踐6學分。選修學分I不低於22學分,選修學分II不低於6學分。
因此,對於試行學分制管理的學校,完成上述規定的最低學分,並通過思想品德、組織紀律、行為規範綜合考核的學生,準予畢業,由學校頒發統壹印制的畢業證書。
高中學分獲取
在課程設置上,普通高中學制為三年。學年52周,其中教學時間40周,社會實踐1周,假期11周(含寒暑假、節假日等。),每周35課時,每節課45分鐘,18課時1學分。
在保持學科總教學時間不變的前提下,學校可根據教學實際需要調整課堂教學時長,開展長短課時相結合的實踐探索。每學年分為兩個學期,每學期是否分時段安排課程,由學校根據各學科課程標準和實際需要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