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生監護人申請轉入原學校;
2.原學校出具的“轉學聯系單”;
3.監護人持《轉學聯系單》及相關材料直接聯系京南中學;
4.經京南中學審核同意後,在《轉學聯系單》上加蓋學校公章;
5.監護人可憑加蓋接收學校公章的“轉學聯系單”向原學校出具“轉學證明”,辦理轉學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