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增加20分:
今年高中畢業生分為以下幾類:
1.在高級中等教育中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的,受到省級以上省級黨委、政府表彰。
2.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級賽區壹等獎或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全國總決賽壹、二、三等獎的考生。
3.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與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小學計算機制作活動中獲得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壹、二等獎者。
4.高中教育階段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研究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者。
5.獲得高級中等教育國家壹級運動員稱號並在重大國際體育比賽、全國運動會、學生運動會、世界中學生體育比賽中獲得前六名的考生,以及在上述比賽中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稱號的考生,須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全省統壹認定。
二、增加10分:
考生包括少數民族考生、歸僑及其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考生和烈士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