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以學校為單位進行核算。實行“集中記賬、分賬核算”不改變學校的財務管理權。即在某壹地區,由縣級財政、教育部門確定的會計機構統壹辦理該地區中小學的會計核算,學校有報賬員在校長的領導下管理學校的財務活動,統壹在會計機構報賬。具體采取何種方式,由各地財政、教育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中小學會計人員的資格、職責、權限、專業技術職務、任免、獎懲,應嚴格按照國家會計法律制度執行。
非獨立核算的勤工儉學、社會服務和管理項目的財務活動由學校財務部門管理。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不得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經營活動。
中小學食堂應當堅持公益性和非營利性原則,在學校財務部門的統壹管理下,單獨核算,定期公開賬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