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的規定,學籍必須跟隨學生。妳需要咨詢接收學校的學生管理員來轉移妳的學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家庭居住地跨省、市、縣遷移,戶籍遷入居住地的,監護人可持戶籍遷移證明等證明材料,向轉學學校提出書面轉學申請,填寫《河北省中小學生轉學申請表》。轉入學校通過電子學籍系統發起學生轉學申請,經學校所在地縣級教育主管部門、轉出學校和學校所在地縣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通過電子學籍系統辦理學生轉學業務。轉學後,轉學學校將在接收的學籍檔案的基礎上,為學生續檔。轉出學校應當保留電子檔案的備份和必要的紙質檔案復印件。
同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屬地原則,將本轄區內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移情況書面報告所在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外省轉學的還必須符合其他相關省份學籍管理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