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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霸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如果真的要辭職,必須提前30天以辭職報告等書面形式通知所在學校,可以依法解除與學校簽訂的勞動合同。如果學校仍然拒絕妳的辭職,妳可以向轄區勞動監察部門反映情況,轄區勞動監察部門會介入處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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