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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老師的職稱是什麽?

中學壹級教師,中級教師職稱。通過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網站《關於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得知中小學教師統壹職稱(職務)與原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對應關系為:原高級中學教師(含受聘於小學的)對應高級教師;原壹級中學教師、小學高級教師對應壹級教師;原中學教師、小學教師對應中學教師;以前的中學三級教師和小學二、三級教師對應的是三級教師。中小學教師統壹職稱(職務)對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專職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壹至四級,高級教師對應五至七級,壹級教師對應八至十級,二級教師對應十壹至十二級,三級教師對應十三級。統壹職稱(職務)級別和名稱。初級職員級別和助理級別;高級別由副高級別和正高級別組成。職級、助理職級、中級職級、副高級職級、正高級職級的職稱(職務)依次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壹級教師、高級教師、正高級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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