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轉移:
1.學生可以根據學校的規定申請轉專業。學生轉專業是學校批準的。
2.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的發展變化,必要時經學生同意,學校可以適當調整學生的專業。
3.學生壹般應該在被錄取的學校完成學業。如患病或有特殊困難不能繼續在我校學習,可申請轉學。
二、學生有下列情況之壹者,不得轉學:
1.入學不滿壹學期者;
2.招生時,其所在的下壹批次學校轉入上壹批次學校,低學歷層次改為高學歷層次;
3.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
三、應該退學;
1.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2 .學生轉學,經兩校同意,轉學學校報當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轉學理由正當後,可以辦理轉學手續;跨省轉學者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轉入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轉學條件後辦理轉學手續。需要轉戶口的,由轉戶口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相關證件復印件送學校所在地公安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