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生監護人申請轉入原學校;
(2)原學校出具的轉學聯系單;
(3)監護人持轉學聯系單及相關材料聯系本區教育局;
(4)區教育局審批後安排接收學校,接收學校在轉學聯系單上加蓋學校公章;
(5)監護人持加蓋接收學校公章的轉學聯系單,出具轉學證明到原學校辦理轉學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