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立小學校長由上級部門或教育局直接任命;
2.私立小學的校長由董事會或法定代表人直接任命。
壹、校長崗位的基本條件
(壹)擁護中國* * *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努力學習馬克思主義。熱愛社會主義教育事業,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關心學生,努力學習教育教學。熱愛妳的工作。具備壹定的組織管理能力。團結同誌,聯系群眾。嚴於律己,顧全大局。言傳身教,能為師生樹立榜樣。
(二)鄉(鎮)小學校長應不少於中專畢業生,初中校長應不少於大專畢業生,高中校長應不少於本科畢業生;中小學校長應分別具有中學層次和小學高級層次以上的教師職務;大家應該都從事過相當年限的教育教學工作;每個人都應該接受在職培訓,並獲得“在職培訓證書”。
(三)身體健康,能勝任工作。
二、校長的主要職責
(壹)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自覺抵制各種違背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的傾向。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努力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按照教育規律辦學,不斷提高教育質量。
(二)認真執行黨的知識分子和幹部政策,團結和依靠教職工。組織教師學習政治、學習業務,使他們不斷提高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文化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註重培養班主任、中青年教師和業務骨幹,努力建設壹支又紅又專的教師隊伍。依靠黨組織,積極做好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覺接受黨組織的監督。充分發揚民主,重視教代會在學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註重發揮廣大教職工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