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我國,“國家公祭日”自古就有,古稱“國祭”,壹直是先人精神生活中的壹件大事。《左傳》說:“國之大事,在於祭,在於武”。古往今來,在紛繁復雜的禮儀中,始終凝聚成壹個不變的核心,壹個最根本的認識。
3.如果說過去的祭天、祭地、祭祖文化反映了壹個文明的成熟,每個人對壹段歷史的恢復和記憶,甚至將其定格、固化為壹個“公祭日”,反映了整個民族的成熟和強大。
4.為二戰歷史設立國家紀念日和國家公祭日,早已成為國際慣例。二戰後,相關國家定期在波蘭奧斯威辛集中營紀念館、俄羅斯衛國戰爭紀念館、美國珍珠港事件紀念館等地舉行國家紀念和公祭活動。中國設立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也是參考了壹系列國際慣例。
5.2005年3月,全國兩會上,政協委員趙龍提交提案,呼籲每年65438+2月、65438+3月舉行國家公祭,國家領導人參加公祭活動。同時,他還建議將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升級為國家級紀念館,並申報為“世界文化遺產”。
6.2012年3月,全國人大代表、南京市政協副主席、南京藝術學院院長鄒建平第三次提交與南京大屠殺相關的議案:在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日舉行國家公祭。
7.2004年2月25日下午,中國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設立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國家公祭日的決定草案。受委員長會議委托,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律委員會主任李適時向會議作了關於決定草案的說明。
8.2014年2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決定,將65438+2月13確定為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國家公祭日。